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位於濟源市,非營利性質,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濟源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
2、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與各產業集聚(開發)區、鎮、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3、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行業管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及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4、承擔全市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負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5、承擔全市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6、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定全市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煤炭、煤層氣開發及綜合利用,引導行業合理布局。組織協調煤炭行業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先進技術的引進、合作與交流。
7、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擬定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指導、組織煤炭企業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和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8、負責對全市煤炭經營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
9、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一般、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調查處理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
10、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11、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12、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13、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申報、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
14、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15、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16、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7、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18、承辦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及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行政事務管理和有關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網上名稱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審計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組織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宣傳貫徹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政策;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申請進行審核和管理;協調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申報、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並監督檢查;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管理工作。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政策、意見;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和監督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依法組織除煤礦外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做好一般、較大事故的批覆與結案工作;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關於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聯繫各產業集聚(開發)區、鎮、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通報全市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職工安全培訓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依法監督核查相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科。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依法監督核查相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三科。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醫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職工安全培訓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依法監督核查相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四科。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職工安全培訓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依法監督核查相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不含煤礦)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準入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九)煤炭生產技術科。研究擬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煤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資源整合、兼併重組、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和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煤礦科技和信息工作;依照國家、省、市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的組織、審查、上報工作;負責生產礦井地質測量、開拓布置、開採技術等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煤礦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炭行業專家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整頓規範煤炭市場經營秩序。
(十)煤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職工安全培訓情況;負責煤礦災害預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指導協調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煤礦的傷亡事故;負責煤礦安全技改工程;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並負責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並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
(十二)市礦山救援中心。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負責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領導工作;協助礦井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
(十三)煤礦安全生產培訓中心。負責擬定全市煤炭行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組織煤礦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培訓;負責煤炭行業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煤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市安全生產綜合執法支隊。受主管局委託,依法查處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參與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各行業的專項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參與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根據事故批覆報告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受理查處舉報、移交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承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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