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是濟寧市民政局批准的全濟寧市關愛老年人等公益性社會團體。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是依法登記的社團公益組織,主要業務是定期面向全濟寧地區開展愛老敬老有關公益慈善等活動。
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英文名稱 Jining Elder Care Association )是在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劉建峰的發起和倡導下,經濟寧民政局批准成立,接受濟寧市老齡委業務指導。為社會公益性、慈善福利性、民間服務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批准單位:民政局
- 註冊單位:民政局
- 發起人:劉明遠、房茂君、劉建峰
- 中文名:濟寧市老年人協會
- 外文名:Jining Elde Care Association
- 性 質:公益性、福利性、非營利
- 業務指導單位:濟寧市老齡委
協會簡介,協會任務,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是經民政局批准成立,接受濟寧老齡委業務指導,由關心支持關愛老年人事業的科技工作者、心理學專家、愛心企業家、公益志願者及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共同組成。協會性質是社會公益性、慈善福利性、民間服務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國家法律法規,不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維護老年人尊嚴,科普關愛老年人知識,開展關愛老年人服務,推動關愛老年人事業的健康發展。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關愛老年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人類進步科學發展的前提,只有人類的思想純正了社會才能健康的發展,所以關愛老年人並不單單是一個家庭、子女的事,而是需要一個社會共同努力!
政府關愛老年人,家庭成員關愛年老人,更應該有專業社團組織來關愛老年人。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就要以科普養老敬老文化知識為己任,為更多老年人朋友提供更多心理的、生理的服務,使他們感受到關愛,同時整合社會資源,為老年人創造更好的頤養天年的環境,使他們擁有更幸福的生活方式,樹立自己新的社會價值自信和家庭價值自信。
協會任務
(一)宣傳、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向廣大中老年朋友宣傳常見疾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市對關愛老人事業的科學認識;
(二)開展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和老年保健工作的調查與研究,為有關部門提供制定政策的依據。
(三)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養老模式理念與合作項目;
(四)組織動員社會各界愛心人士,開展關愛大病貧困老年人活動,並通過各種方式給予援助;
(五)利用政府養老政策,整合社會資源;
(六)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開展一切有利於中老年朋友身心健康的活動、
業務範圍
慈善救助、關愛老人、學術研究、信息交流、國際合作、諮詢服務、展覽展示、健康教育、興辦實體
協會開展關愛老年人的活動,提高社會對老年人的重視和尊重。
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歡迎關愛老年人的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加入本協會,為關愛老年人事業發展做貢獻。
協會開展關愛老年人的活動,提高社會對老年人的重視和尊重。
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歡迎關愛老年人的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加入本協會,為關愛老年人事業發展做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英文名稱:Jining Elder Care Association (簡稱:JE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專家、學者,熱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識之士,保健品的生產及經營企業、科研機構,老年疾病防治機構,自願結合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濟寧市關愛老年人協會,英文名稱:Jining Elder Care Association (簡稱:JE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專家、學者,熱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識之士,保健品的生產及經營企業、科研機構,老年疾病防治機構,自願結合
組成的全國性、綜合性、多學科、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推動老年保健事業的發展。發揮協會優勢,團結和組織專家、學者、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老年保健、疾病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推動老年保健事業的發展。發揮協會優勢,團結和組織專家、學者、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老年保健、疾病
防治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濟寧老齡委辦公室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山東,濟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學術研究、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諮詢服務、會議展覽、醫療保健、健康教育、項目推廣、興辦實體。
一、組織和動員各種力量向社會進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傳。
二、組織醫療保健專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機構。為老年人和保健機構提供技術和諮詢服務,同時開展老年保健養生、老年病研究。
三、開展各種培訓活動,提高老年保健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水平。增強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識和保健能力。
四、開展國內、國際老年保健領域的學術交流,與國內外老年保健生產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及專家學者取得廣泛聯繫,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網路平台,為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濟寧老齡委辦公室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山東,濟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學術研究、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諮詢服務、會議展覽、醫療保健、健康教育、項目推廣、興辦實體。
一、組織和動員各種力量向社會進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傳。
二、組織醫療保健專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機構。為老年人和保健機構提供技術和諮詢服務,同時開展老年保健養生、老年病研究。
三、開展各種培訓活動,提高老年保健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水平。增強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識和保健能力。
四、開展國內、國際老年保健領域的學術交流,與國內外老年保健生產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及專家學者取得廣泛聯繫,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網路平台,為
全社會老年事業服務。
五、開展國際合作,與國際相關機構建立聯繫,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考察和交流,廣泛開展合作推薦我國傳統養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
六、開發為滿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場而興辦相關實體。
七、承辦會議及展覽,總結交流,學術研究成果和工作經驗,協助老齡產業開展推廣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團體會員應是與老年保健事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均可申請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四、各縣市區老年關愛協會應是本協會當然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理事如一年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會議和
五、開展國際合作,與國際相關機構建立聯繫,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考察和交流,廣泛開展合作推薦我國傳統養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
六、開發為滿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場而興辦相關實體。
七、承辦會議及展覽,總結交流,學術研究成果和工作經驗,協助老齡產業開展推廣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團體會員應是與老年保健事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均可申請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四、各縣市區老年關愛協會應是本協會當然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理事如一年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會議和
活動,常務理事如半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或連續二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應視為自動退出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
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在國家政策許可範圍內,可在境外聘請榮譽副會長和榮譽理事;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在國家政策許可範圍內,可在境外聘請榮譽副會長和榮譽理事;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