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市煤炭局
- 地點:濟寧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職能:負責全市煤炭資源的統籌管理工作
職責
(一)負責全市煤炭資源的統籌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煤炭行業的發展戰略、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煤炭資源的監管保護辦法,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對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國有煤礦採礦權轉讓方案和煤礦建築物、水體、鐵路壓煤開採方案設計進行初審,審查關閉、報廢礦井方案。
(二)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協調煤炭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提出煤炭產運需銜接和有關政策的建議;指導煤炭行業的節能減排和環保工作;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科學發展。
(三)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申請的初審;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工作和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工作;掌握和分析煤炭工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煤炭經濟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指導煤炭行業科技創新工作。
(四)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煤炭安全執法責任;對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整治並組織複查,依法提請市政府關閉不具備有關安全生產條件或者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從事煤炭生產的煤礦;組織協調煤礦重大事故、災害的搶險和救護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煤礦安全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指導協調全市煤炭行業的法制工作;對煤炭行業執行法律法規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煤炭行業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隊伍建設。
(六)對煤礦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開展煤礦礦長和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及資格證書的管理。
(七)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發展煤炭進出口貿易。
(八)負責壓煤建築物搬遷及房屋斑裂維修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採煤塌陷地的徵用、賠償及礦區工農關係等事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協調煤炭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提出煤炭產運需銜接和有關政策的建議;指導煤炭行業的節能減排和環保工作;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科學發展。
(三)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申請的初審;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工作和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工作;掌握和分析煤炭工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煤炭經濟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指導煤炭行業科技創新工作。
(四)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煤炭安全執法責任;對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整治並組織複查,依法提請市政府關閉不具備有關安全生產條件或者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從事煤炭生產的煤礦;組織協調煤礦重大事故、災害的搶險和救護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煤礦安全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指導協調全市煤炭行業的法制工作;對煤炭行業執行法律法規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煤炭行業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隊伍建設。
(六)對煤礦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開展煤礦礦長和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及資格證書的管理。
(七)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發展煤炭進出口貿易。
(八)負責壓煤建築物搬遷及房屋斑裂維修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採煤塌陷地的徵用、賠償及礦區工農關係等事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