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女企業家協會

濟寧市女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89年,是經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由全市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中多種經濟成分的女性經營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濟寧市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經過3次換屆,歷屆會長為:濟寧市金屬材料公司經理胡之文,濟寧如意毛紡集團總工程師秦雲,濟寧市華一輕工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丁延莉,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孟麗。現有會員8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市女企業家協會
  • 所屬地區:濟寧市
  • 類型:女企業
  • 屬性:協會
協會概況,協會章程,所獲榮譽,

協會概況

濟寧市女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89年,是經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由全市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中多種經濟成分的女性經營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濟寧市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經過3次換屆,歷屆會長為:濟寧市金屬材料公司經理胡之文,濟寧如意毛紡集團總工程師秦雲,濟寧市華一輕工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丁延莉,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孟麗。現有會員83名。2004年11月23日市女企協召開第三屆會員大會,分別邀請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擔任特邀顧問,邀請市婦聯、市經貿委的領導擔任名譽會長,選舉了以丁延莉為會長的女企協領導班子,2006年改選孟麗為會長。
自女企業家協會成立以來,協會組織會員開展學習交流活動,到會員企業互相學習、交流企業管理經驗,到外地參加學習,舉辦懇談會,女企業家同市政府官員面對面交流思想。評選樹立一批優秀女企業家,共有14名會員被評為省優秀女企業家,42名會員被評為濟寧市優秀女企業家。市女企業家協會開辦了女企業家“工作簡報”、女企業家“信息交流”;在市電視台推出“巾幗風采”等欄目,在省、市級刊物上宣傳會員的先進事跡,在社會上樹立了女企業家的良好形象。
市女企協積極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廣大會員積極回響號召,出資捐助困難職工、輟學女童和社會貧困人員。據統計,近年來協會會員共捐資500多萬元,資助春蕾女童、救助特困職工、支援社會公益事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濟寧市女企業家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經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由全市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中多種經濟成分的女性經營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濟寧市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本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女企業家服務,反映女企業家的意願,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幫助女企業家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溝通女企業家與政府及社會有關方面的聯繫,為推進企業改革發展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設在濟寧市中區。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有計畫地組織各種講座和短期培訓班;
2、加強與市內外有關社團和女企業家的聯繫與交往,接受省女企業家協會的委託和省內外有關社團、企業的邀請,選派會員外出考察、研修,學習吸收國內外先進的現代企業管理經驗,促進企業間經濟、技術、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3、針對女企業家在深化企業改革和企業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組織報告會、交流會、研討會等,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
4、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關心會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反映她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幫助她們解決實際問題。
5、按照婦聯工作要求,在本企業內組織開展巾幗建功競賽、巾幗文明示範崗創建、五好文明家庭評比以及巾幗扶貧、參與實施春蕾計畫等各項活動。
6、宣傳女企業家的先進事跡、表彰推薦優秀婦女企業家,促進婦女人才成長。
7、承辦市婦聯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凡具備會員條件,承認本協會章程,業績突出,本人自願,所在縣市區婦聯、縣市區女企業家協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協會批准,即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各縣市區女企業家協會及其它女企業家組織,皆為本協會單位會員。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與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二、義務
1、執行本協會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凡違背本協會宗旨,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理事會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設特邀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若干名;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其職責是:
1、討論、修改、通過本協會章程;
2、選舉、任免本協會領導班子;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婦聯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制定工作活動計畫;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輪值會長、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理事會以上的領導成員必須有熱情、有威信、有能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4、熱心本協會工作,積極為本協會作貢獻。
第五章會費
第十七條本協會的活動經費主要來源是:
1、會費;
2、接受有關團體、個人的資助與捐贈;
3、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九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一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婦聯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婦聯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2004年11月2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11月23日起生效。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1日,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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