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

濟寧市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創辦於2012年3月28日,各會員單位青年代表200餘人參加了大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市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
  • 成立時間:2012年3月28日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指導單位:兗州市委和兗州市民政局
2012年3月28日上午,兗州市興隆賓館洋溢著濃厚的青春氣息,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成立大會在這裡隆重召開。濟寧團市委副書記劉勇,兗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初建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華,市政府副市長王仁娜,市政協副主席朱前春,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李亞平以及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顧問團成員出席大會,兗州團市委書記徐晉主持會議。團市委相關同志,各鎮街、市直各單位分管領導、團(工)委書記,青年企業家協會全體會員,各會員單位青年代表200餘人參加了大會。
濟寧團市委副書記劉勇同志在致辭中對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的成立表示了熱烈的祝賀和良好的祝願。他希望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發揮好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努力開創協會工作新局面。他要求廣大青年企業家把學習作為立業之本,把創新作為不懈追求,把奉獻作為光榮責任,團結一心,努力拚搏,創造無愧於時代的嶄新業績,譜寫更加絢麗的青春篇章。
兗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初建偉代表市委做了重要講話。他指出,中共兗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為兗州新一輪改革發展描繪了宏偉藍圖,為兗州市廣大青年企業家施展抱負、展示才華提供了新的機遇和舞台,提出了新的挑戰。他要求各位青年企業家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始終堅持“終身學習”的優秀品質、保持“開拓創新”的進取狀態、樹立“和諧發展”的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企業綜合競爭能力,爭當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排頭兵;要求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強化服務功能,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搭建起我市青年企業家溝通交流、互利合作、攜手共進的平台,促進我市企業的發展壯大,推動我市經濟綜合實力的不斷提升。
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首任會長李娜同志在表態發言中表示,將以協會的成立為新起點,帶領協會以更高的幹勁,更實的作風,創造新成績,再攀新高峰,把協會建設成為朝氣蓬勃、務實進取、影響廣泛的一流協會,為促進兗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會上,市領導向會員代表頒發會員單位牌匾,協會秘書長王濤報告了協會籌備成立相關工作情況及協會班子醞釀選舉情況,表決通過了《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章程》。
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市的青年企業家的民眾組織,是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接受共青團兗州市委的領導和兗州市民政局的指導。
第二條 本會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廣泛團結全市各行業青年企業家以及有志於研究企業家問題的青年人士,為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服務,充分調動青年企業家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為培養和造就全市的優秀青年企業家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針對兗州未來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組織青年企業家研究、探討各階段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市政府提供經濟發展的決策依據;
(二)組織青年企業家就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開展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活動;
(三)舉辦各類培訓班,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現代經濟管理水平;
(四)組織青年企業家與國內外有關青年社團進行友好交流,促進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廣泛收集有關信息,為青年企業家開展經濟技術改革和促成經濟合作提供服務;
(六)溝通青年企業家與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聯繫,促進企業家及其所在企業間的交流、合作,擴大青年企業家的交往範圍和社會影響;
(七)組織評選、表彰優秀青年企業家,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先進事跡,宣傳先進企業;
(八)反映青年企業家的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和經營管理才能;
(二)遵守協會章程,熱心協會工作,積極為協會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四)在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機構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兗州市公民或長期在兗工作的外籍人士;
(五)年齡不超過45周歲;
(六)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業績突出,企業規模和企業綜合效益在本市或本行業有較大影響的。
第五條 所從事工作與企業經營管理關聯度較高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等方面人士可成為兗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特邀會員。
第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入會申請(填寫由本會秘書處統一製作的入會申請表);
(二)推薦。各基層團委具有推薦本轄區企業生產業績突出、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家參加本會的權利;
(三)考核。各基層團委及申請人所在企業須填寫考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四)審批。本會秘書處審核後報會長批准;
(五)入會。本會秘書處向新會員下發入會通知書,並頒發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在本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接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第八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會的聲譽;
(四)按本會規定交納會費;
(五)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年齡超過45周歲即自動退會,成為榮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都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應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會長辦公會確認。退會後的個人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本會秘書處審核,會長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共青團兗州市委和兗州市民政局批准。提前換屆最長不超過半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
(三)修改章程;
(四)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選舉理事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一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委託代表參加表決。理事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組織會員代表大會;
(二)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四)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五)屆中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增補比例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20%;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並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行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領導協會日常工作。會長辦公會議由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由會長或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根據需要,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可以列席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一半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
(二)研究、討論、部署協會重大工作事項;
(三)聽取會長、副會長年度工作述職;
(四)增補特邀副會長、特邀常務理事、特邀理事,任免副秘書長和各內設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
(五)吸收團體會員;
(六)檢查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七)決定對違紀會員和不履行職責的理事、常務理事和副會長的處理。
第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由共青團兗州市委推薦,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一般由常務副會長兼任。會長領導協會全面工作,常務副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副秘書長實行聘任,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辦公會議決定。換屆時可有不超過三分之一的副會長連任,但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有關人士擔任本會特邀副會長、特邀常務理事、特邀理事。
第十六條 理事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其職責,在擔任本職務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撤銷其職務;不按時繳納級差會費的,勸其辭去擔任的職務;理事、常務理事連續三次不參加協會活動的,免去其擔任的職務;副會長事先未經會長批准並連續兩次不參加會長辦公會議的,勸其辭去副會長職務。上述事項的處理,由本會秘書處提出意見,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後生效,處理結果由本會秘書處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主任若干名,執行主任一名,人選由本會秘書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專業委員會圍繞協會中心任務,根據會員需要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本會主要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
(二)實施工作計畫;
(三)負責會員管理工作,為會員提供具體服務;
(四)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發展會員;
(五)管理經費收支;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會 徽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會徽與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的會徽圖案相一致,為奮飛的海鷗環抱著兩顆閃光的金星,海鷗的翅膀形成象徵企業的齒輪,意喻著青年企業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奮勇搏擊、不斷進取,摘取“青年企業家之星”和“企業之星”。會徽的整個造型由“青企協”三個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QQX”組成。
第二十條 本會在召開大會、舉辦重要活動時必須懸掛會徽。個人會員可以佩戴會徽。會員證、會員名片、有關重要宣傳物品等可以加印會徽。
第二十一條 本會個人會員佩戴的會徽由本會秘書處負責統一製作,任何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不得擅自製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換屆時,連任的個人會員須按規定繳納本屆期會費。實行級差會費制度,會員每年會費1000元,理事每年會費2000元,會長每年會費3000元。會費根據協會年度工作活動開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財務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需報共青團兗州市委和兗州市民政局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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