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一)貫徹執行水務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水法治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水務政策,提出有關水務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產經營、農村生活、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開展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村鎮節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務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務行業
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區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以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區域內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區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鎮(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調落實區域內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等工作;承擔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配合做好監測、預報和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的監督;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務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務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農村供水工作。負責農村供水行業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農村供水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農村公共供水安全運行和供水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落實上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負責監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和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跨鎮(街道)的水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縣、市、區間水事糾紛,負責水務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並指導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全區水務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務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區內涉及泗河的有關事務。
(十五)負責協調水文工作。
(十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環衛、園林、市政、路燈相關城市建設領域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相關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除環衛、園林、市政、路燈之外城市建設領域相關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相關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區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負責編制
水功能區劃,發布水環境信息,做好
水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協調工作;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區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負責組織做好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協調工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區水務局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編制重點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根據相關規定發放《采砂許可證》,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5.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區森林公安主管部門承擔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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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意識形態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定全區水務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組織、指導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境)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區級水務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水務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區級水務資金以及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務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
| 擬訂全區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提出區水務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基本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相關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區骨幹河道堤防和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務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務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務工程稽查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水務設施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閘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重要河道、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生態建設。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承擔區內涉及泗河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及三峽工程庫區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
| 負責組織擬定水務有關政策。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鎮(街道)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全區水務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牽頭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行業內中介機構的監管。負責督導檢查水務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全區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務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配合做好監測、預報和定期公告。承擔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和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 |
| 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政策和措施。協調配合工程運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畫。負責協調水文工作。負責協調區域內涉及泗河的有關事務。 |
|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農村供水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農村供水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公共供水安全運行和供水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水務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公共供水工作。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