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防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以及人民防空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防建設發展規劃和階段性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的建築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擬訂全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四)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進行信用評價。負責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程建設、工程造價、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裝飾裝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材使用領域的行業管理職責,履行建材使用監管職責。組織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教育培訓、人才培養、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以及省、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組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受理工程質量問題投訴。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安全管理。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貫徹執行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區政府確定的職責內的城市建設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責任。參與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職責範圍內的有關問題。承擔城區供水、城區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監督管理,並負責指導以上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村鎮排水規劃及污水處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十)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全區房產交易、房地產產籍管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等的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三)負責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制定、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監督指導鎮(街道)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住房和建設以及人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制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組織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申報和評聘工作。承擔人才工作相關職責,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負責制定人防防護體系政策。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組織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涉密事項)的行為。
(十六)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區本級防空襲計畫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組織實施防空襲演習演練,負責全區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七)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管理。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負責防空地下室及兼顧人防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備案。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按要求制定落實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負責已建成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維護管理工作。
(十八)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區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區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十九)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區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二十)負責區級人防指揮所、疏散基地的建設與管理。
(二十一)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
(二十二)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和省、市、區撥人防經費,編制全區人防工程建設計畫及全區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
(二十三)組織全區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區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二十四)戰時在區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敵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區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二十五)承擔區本級自建單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全區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和已建成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人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管理全區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推進人防工程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
(二十六)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二十七)承擔區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相關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九)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三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三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單位)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各自職責內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2.關於環境污染防治。按照職責劃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的氣體的物質,在城市道路兩側或公共場所堆放物料行為,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在建築工地內堆放物料行為的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負責工業噪聲污染、城區外焚燒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的氣體的物質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對產生惡臭氣體的經營戶集中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兗州分局負責機動車輛噪聲污染的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兗州區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各自職責內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相關工作。
3.關於城市排水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排水管網的建設管理維護,配合做好城市內排水監管,重點做好無排水許可證的排水監管。
4.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區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環衛、園林、市政、路燈相關城市建設領域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相關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除環衛、園林、市政、路燈之外城市建設領域相關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相關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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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信息、宣傳、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應急、值班、安全保衛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公開。負責系統人武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擬訂人防規範性檔案,督查全區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合考評。組織全區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組織指導全區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及各項保障措施。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管理區級人防信息化平台。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工作,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編制全區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空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及預案。承辦全區人防國有戰備資產的系統管理工作。制定人防戰備資產管理使用有關政策。按要求制定落實平戰轉換方案。負責已建成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自建工程和早期公共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負責全區人防綜合統計工作。編制全區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空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及預案。組織起草人防建設的地方性政策。組織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涉密事項)的行為。組織開展人防宣傳。組織開展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
|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計畫生育、擁軍助殘、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行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人才工作相關職責;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
| 負責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單位財務紀律的制訂、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編制全區人防工程建設計畫及全區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審查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預決算。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工作和國家、省、市、區撥人防經費。負責系統財務統計工作。 |
| 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接待處理來信來訪,督促系統所屬單位信訪案件的辦理和回復,及時掌握執行國家新的信訪工作政策;組織實施系統的法制建設、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執法培訓;負責牽頭組織建設項目執法檢查;牽頭負責系統社會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 |
| 參與擬訂我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築科技以及智慧社區、智慧建造等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以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防領域重大科技研發、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制定建築業裝備規劃,指導建築施工企業開發、引進和採用新技術。組織擬訂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中的科技發展和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
| 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區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區住房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參與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監督管理,參與擬定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的工作。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棚戶區改造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區政府為徵收主體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並對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等工作。 |
|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參與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組織和指導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工作。負責建築材料使用環節的監督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責任。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
| 參與擬訂全區建築行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負責全區建築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人員的技能培訓教育工作。指導企業對外市場開拓,組織協調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進區建築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 |
| 貫徹執行上級城市設計、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等相關政策。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區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設計審查工作。 |
| 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新型鄉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村鎮排水規劃及污水處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農村改廁等方面的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等有關工作。擬訂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監測。 |
| 參與擬訂城區供水、城區污水處理、燃氣、熱力行業政策、標準、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城區供水、城區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等城市公用事業進行行業監督管理,並負責指導以上城市公用事業專項規劃、設施維護和建設工作;負責城區供水、城區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安全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城區供水、城區污水處理、燃氣、熱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
| 負責辦理公共建築項目的前期手續(可研、環評、立項、土地規劃等)。負責協調各外部關係。負責監管項目全過程資金使用。對項目建設實施全過程監督,參與項目全過程建設驗收,直至工程竣工並交付使用。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管理全區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推進人防工程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管理工作。負責落實人防規劃、擬訂防護體系政策。負責防空地下室及兼顧人防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備案。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承辦人防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已建成人防工程防護部分的維護管理。綜合編制人防建設規劃。按要求制定落實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負責已建成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區本級自建單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全區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和已建成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人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
現任領導
濟寧市兗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鄒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