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任城區審計局

濟寧市任城區審計局

濟寧市任城區審計局是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市任城區審計局
  • 所屬地區:濟寧市任城區
  • 所屬部門: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和鎮(街道)黨委(黨工委)、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擁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請查。對區領重大項目進行和查。對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屬
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進行檢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抓好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
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
策部署,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明晰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電子數據審計科牌子)。
負責財務、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後勤保障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調研、統計、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經費、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督促實施。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視頻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
(二)機關黨建科(掛人事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抓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上級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審理科。審理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對局機關審計行政執法、審計業務質量和所屬單位業務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推進局機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  作,組織編制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掛稅費審計科牌子)。負責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和監督檢查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區級決算草案,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起草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起草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組織開展涉及財政收入特定事項的審計調查,按規定組織稅收征管等審計。
(五)經濟貿易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敗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並對其財務進行檢查。負責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經濟貿易方面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農業農村審計科(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牌子)。
負責組織審計區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組織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八)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直各部門和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審計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組織審計區直有關部門單位、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組織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負責對區級重大項目進行稽查。負責對聘用業務人員和中介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審計結果執行科。
負責送達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落實審計結論,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歸檔、移交審計結果執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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