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統計政策、規劃和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制訂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區直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
系統,完成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指導各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組織加強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報名工作。
(七)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等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搞好督察、督辦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的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整理和提供全區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信息並向社會發布;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區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產業核算工作;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對本區科學發展考核中經濟目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對本區各鄉鎮(街道)、企業全方位目標考核工作中的經濟目標的考核工作;負責整理、編印《長清統計年鑑》及定期編制《長清統計月報》等各類統計資料,並及時對外公布;審核鄉鎮(街道)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積極開展調查研究,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統計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全區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並承辦統計複議的應訴工作。
(三)第二產業科
負責全區工業、交通運輸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建築業、房地產、能源專業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各專業統計的業務培訓,指導基層單位統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做好各種臨時性調查任務。
(四)第三產業科
負責全區批零、貿易、餐飲及外經、勞動工資、服務業及旅遊業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各專業統計的業務培訓;負責做好各種臨時性調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