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長清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濟南市長清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承擔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的責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綜合執法科,(二)執法監督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保證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組織實施。
(二)
(三)承擔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四)承擔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五)承擔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六)承擔行使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和亂排污水影響市容環境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七)承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八)承擔行使人防管理、房產管理、建築管理、開發拆遷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
(九)負責統一規範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依據、程式、標準。
(十)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糾正、處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備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統一組織、調度全區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2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執法科

(掛裝備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文秘、會務、調研、督查、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生產及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區城管執法專用裝備計畫,按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負責區城管執法隊伍專用裝備配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罰沒、暫扣物品處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

負責承擔行使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防管理、房產管理、建築管理、開發拆遷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負責擬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糾正、處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全局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考評工作,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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