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萊蕪區農業農村局

濟南市萊蕪區農業農村局是濟南市萊蕪區區級機構改革後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指導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組織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和農業機械管理責任,推動農業機械化發展。承擔農墾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建設。
(六)承擔農產品(含畜產品,下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負責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和“四荒”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依法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承擔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落實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種畜禽、漁業苗種、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農業植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植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對批准後的農業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區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按照全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開展全區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協調組織區直有關部門扶貧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負責扶貧開發培訓和宣傳。
(十五)牽頭負責現代農業、農業生產經營、農業科研等領域的項目招商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或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管職責。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或下屬單位:辦公室、生產發展規劃科、財務審計科、農村發展指導科、鄉村產業發展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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