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章丘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關於章丘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章發〔2014〕33號)和《關於濟南市章丘區黨政工作機構設定的通知》(濟編髮〔2017〕13號),設立濟南市章丘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依法管理、開展統計工作職責,強化對部門統計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規範。
2. 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大統計數據的公開發布和統計服務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統計規劃、政策和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責任;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行為;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二)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依法審批各鎮(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區直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鎮(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資源環境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完成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指導鎮(街道辦事處)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
(七)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等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區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區級財政撥付的統計經費;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負責部門統計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規範;負責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和統計制度實施,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行為;負責制定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並監督實施。
(二)綜合核算科。
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匯總、整理全區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進行地區生產總值趨勢性分析;核定各鎮(街道辦事處)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組織實施金融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旅遊、物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城鎮化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科技、文化產業、社會發展、企業創新、人才資源、勞動力、工資等統計調查及全省年度1%人口抽樣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和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業務工作並對其數據進行審核、評估。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農村社區基本情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負責調查人員的培訓工作,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普查數據;對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部門普查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普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維護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對地區和縣域服務業總量數據詳細分類;組織實施新興服務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部門服務業統計和鎮(街道辦事處)服務業統計工作;對全區服務業進行全面監測。
(三)工業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應對氣候變化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建立全區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統計報表制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四)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核定行政編制10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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