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

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

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是濟南市濟陽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濟南市濟陽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水務工作法律、 法規;起草區城鄉水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鄉水務改革發展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城鄉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供排水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參與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監督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制定有關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落實用水總量控制、計畫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區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中水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供水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供水、中水利用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供水行業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二次供水及中水設施的建設運行監督管理;提出供水價格調整意見;指導村鎮供水工作。
(六)負責全區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排水、污水處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實施和管理;負責排水水質、水量的監測管理工作;指導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提出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重大水務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提出水務領域投資項目規模、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務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參與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八)指導監督全區城鄉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鎮(街道)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城鄉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鄉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指導全區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負責全區河長制協調工作。負責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落實相關後期扶持政策等。
(十三)負責指導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指導;調處鎮(街道)之間的水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跨區、縣間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指導城鄉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工程運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
(十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指導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區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防禦洪水和城區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防洪應急度汛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
(十六)配合上級做好南水北調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指導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負責水務宣傳、信息化等工作。
(十八)負責協調區內涉及黃河的有關事務。
(十九)協助做好涉及水務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二十) 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姚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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