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配合市局統籌全區土地儲備開發基礎性工作,編制全區土地儲備計畫、土地供應計畫。負責全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基礎性工作。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負責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相關工作,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執行國土空間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計畫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貫徹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勘查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和礦產經營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監測全區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區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區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封山育林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綠化建設、養護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監督管理全區防沙治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負責林木種苗、花卉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二)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配合市局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做好全區自然資源日常巡查、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旱災害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一般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自然資源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規信訪科牌子)。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管理、督查督辦、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調的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普法宣傳教育。起草上報政府及市局的各種檔案。負責開展自然資源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辦理全區自然資源領域重要信訪事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科(掛生態修復科牌子)。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落實國家和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管理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等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計畫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貫徹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開展歷史遺留責任滅失的非煤採空區調查治理,負責山體保護和破損山體修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負責全區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區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封山育林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綠化建設、養護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監督管理全區防沙治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負責全區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三)自然資源利用監管科(掛用地規劃科牌子)
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統籌全區土地儲備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及流轉管理、動態監測和宅基地管理;負責舊村(居)改造、村莊整合的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臨時用地材料審核、上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執行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上報工作。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實施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的組卷呈報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落實安置補償方案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參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使用工作。
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監督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負責評價考核相關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的供應及供後監管工作。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畫,依託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通過信息公示、預警提醒、開竣工申報、現場核查、跟蹤管理、竣工驗收、閒置土地查處等手段,實現對轄區內建設用地供後開發利用的全程監管;促進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調整、盤活、利用,最佳化建設用地布局,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