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含功能區)林業主管部門:
現將《濟南市市財政補貼幼齡林撫育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
2020年10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市財政補貼幼齡林撫育實施辦法 (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7日
- 發布單位: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市財政補貼幼齡林撫育工作,依據《森林撫育規程》等相關技術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生態公益林幼齡林森林撫育。
第三條 幼齡林撫育措施包括補植、定株、割灌除草和修枝等。
(一)補植。對幼林階段缺株的林分進行補植,補植苗木規格與現造林苗木規格相近。
(二)定株。伐除過密的幼樹,同時對稀疏地段補植目的樹種;根據幼樹生長狀況,遵守“留優去劣,留強去弱”的原則,進行定株,每個樹穴保留1至2株。
(三)割灌除草。清除妨礙林木、幼樹、幼苗生長的灌木、藤條和雜草,並進行鬆土、培埂、擴穴。割灌除草應在保留目的樹種周圍1平方米範圍內進行,將砍除的灌木、雜草、藤條等全部清出林外或者打碎攤鋪在樹穴內。
(四)修枝。清除影響樹木生長的競爭枝、病弱枝和枯死枝。修枝採取平切法(貼近樹幹修枝),要求切口平滑,不撕裂樹皮;幼齡林修枝部分不超過樹高的三分之一;修枝以秋末春初為宜,對於萌芽力強和冬春季修枝會形成傷流的樹種,宜在樹木生長旺盛季節進行。
上述撫育措施可僅選取補植,也可將補植與其他形式組合使用。
第四條 幼齡林撫育一般應在造林養護期滿第二年開始實施,兩次間隔期應不少於五年。優先安排2015-2017年新造的幼齡林地及相鄰區域,重點實施以補植為主,輔以定植、割灌除草、修枝等措施的幼齡林撫育,以鞏固造林成果。
第五條 區縣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編制翌年度幼齡林撫育實施方案,並於每年9月底前將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報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項目實施區域的基本情況、實施目標、建設範圍、建設內容與進度、主要技術措施、資金安排、績效評價和保障措施。
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匯總各區縣計畫後,根據市財政資金安排,下達年度森林撫育任務。
第六條 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下達的撫育任務,指導承擔撫育任務的林場、鎮街等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編制《幼齡林撫育作業設計書》;區縣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備案。
《幼齡林撫育作業設計書》主要包括作業項目區概況、外業調查、技術措施、成本效益測算和績效分析等項目。作業設計書的格式詳見附屬檔案1。
第七條 承擔撫育任務的單位要嚴格依照批准後的《幼齡林撫育作業設計書》組織實施,不得擅自修改作業設計。
區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施工現場督導,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第八條 區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年度撫育任務完成情況檢查驗收。
檢查驗收必須依照《幼齡林撫育作業設計書》對全部撫育作業小班逐一進行現場檢查並賦分,填寫小班作業質量評價表(詳見附屬檔案2-5)。評價得分85分以上的小班為合格,可享受市財政補貼。
第九條 區縣林業主管部門將檢查驗收結果報送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並提出核查驗收申請。
第十條 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對區縣檢查驗收結果進行實地抽查核實,客觀評價撫育質量。抽查撫育小班面積比例不低於合格面積的30%。
第十一條 市級核查驗收結果作為撥付市財政補貼資金的依據。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