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
(三)劃入區農業經濟發展局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及街道辦事處財政分配辦法;貫徹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以及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制定全區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規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負責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項目支出的合理性、績效性等方面的評審;參與有關項目支出標準的研究;承擔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概、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監督有關經濟鑑證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從業質量;指導監督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信息網路、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及局機關的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離崗)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金財工程”信息化建設及財政信息網路維護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科(掛法規稅政科牌子)
負責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與監督,負責非稅收入的征管,管理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提出基本建設、城建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會計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區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以及財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全區年度預算,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匯總、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區對街道辦事處的保障性和激勵性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全區預算管理工作;參與年度區級決算草案編制和匯總全區決算;負責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與監督;負責提出超收收入的分配使用意見;負責提出動用預備費的方案;管理各種預留資金。
(四)國庫科
組織區級預算執行工作,編制全區及區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組織、調度全區財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負責擬訂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與相關配套改革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財政會計工作;辦理區財政預算撥款、額度下達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協調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及區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彙編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行政事業科(掛行政事業資產科牌子)
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和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及教育費附加。
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農業科
研究提出農業方面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承擔農口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審核農口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涉農街道辦事處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其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研究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督促落實;對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擬訂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社會保障科
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社保資金財政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經費執行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支出;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社會保障方面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社保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區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財政監督科(掛企業科牌子)
擬訂區財政稽查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並負責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監察工作,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對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日常財務管理過程中有關重大財務事項實施審批或備案;負責監繳區級國有資產收益;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建議,並對企業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擬訂相關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和監督;承擔分管部門與財政預算有關的工作;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擬訂相關財政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財政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和監督;承擔政府城建投融資財務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工作安排及上傳下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