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天橋區民政局

濟南市天橋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天橋區委、天橋區人民政府《關於天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天發〔2010〕10號),設立濟南市天橋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全區民政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和各行業雙擁工作。
(三)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工作人員傷殘撫恤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
(四)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及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區的社會救助工作,接收、發放救災款物,接收慈善捐助及經常性社會捐助,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指導扶貧濟困工作;負責核查並統一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六)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審批全區城鄉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發放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承辦本區與臨區及區內各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查處理工作。
(十)承辦本轄區內行政區劃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及建築物等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標誌設定、管理和地名圖書的編輯審定工作。
(十一)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十二)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
(十三)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審核申報新建福利企業;承擔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有獎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的財務年度決算和統計年報,指導、監督鄉鎮各種款項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劉仁東:天橋區民政局局長
梁勇:天橋區民政局副局長(正處級)
惠祥利:天橋區民政局副局長(正處級)
袁敏:天橋區民政局調研員(正處級)
郎慶文:天橋區雙擁辦副主任
於雁:天橋區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主任
李軍:天橋區民政局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社會事務科(掛救災救濟科牌子)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審核申報新建福利企業;承擔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接收慈善捐助及經常性社會捐助,擬訂全區慈善捐款方案並組織實施。
負責起草全區城鄉低保有關檔案,制定城鄉低保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適時提出調整城區城鄉低保標準的建議,並承擔保障標準備案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檢查街鎮、社區的城鄉低保工作;編制城鄉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提出全區城鄉低保資金的分配方案和對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城鄉低保統計和低保信息管理;制定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計畫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工作。
擬訂全區救災工作和社會救助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工作;承辦上級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和指導全區救災捐贈;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全區敬老院的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社會救助工作,接收、發放救災款物,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指導扶貧濟困工作。
(三)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掛區劃地名科牌子)指導全區各街鎮依法進行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督促各村(居)民委員會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的指導;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制度並指導實施,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街鎮、村(居)委會幹部開展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知識培訓工作;擬定社區工作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負責對養老機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養老服務信息平台的監督和管理。負責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工作;組織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本區與鄰區及區內各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有關單位做好地名標誌設定、管理和地名圖書的編輯審定工作;承辦本轄區地名的命名、更名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落實;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年檢工作,承辦中共濟南市天橋區委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優撫科
遵守地方性優撫工作法規並監督街鎮實施;負責優撫對象及有關人員的撫恤工作;審核申報烈士和開展烈士褒揚工作;承辦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區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檔案的接收、審核、移交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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