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修正),1995年7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修正)
- 頒布時間:1997年03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3月27日
-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大常委會
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修正),1995年7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修正),1995年7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
十三、關於對《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的修改第十一條第一款中關於“沒收非法所得”的規定,修改為“沒收違法所得”。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為搶救傷病人員無償獻血的公民。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16日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濟南市公民義務獻血辦法》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加強血液管理,保證醫療用血,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血液管理是指對獻血、採血、供血、輸血和用血的管理。第三條我省實行公民義務獻血...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血液管理,保證醫療、搶救用血及血液質量,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血液管理是指對獻血、採血、供血、輸血...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民每5年獻血一次;(二)非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民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應當獻血一次;在本市居住超過5年的,按照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獻血辦法執行。第六條 青島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市公民義務獻血規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