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清理整頓閒置土地的通告

【發布單位】濟南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03
【生效日期】2002-09-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清理整頓閒置土地的通告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清理整頓閒置土地的通告》已經2002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謝玉堂
二OO二年九月三日
為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管理,依法整治市區內長期圈而不用的閒置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現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長期圈而不用的閒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二年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土地。
二、閒置土地的使用者應當自2002年9月6日至12日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登記有關情況,並按照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的土地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三、閒置土地使用者自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能夠開發建設的,經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可以繼續組織建設。
四、對2002年12月31日前暫不能夠開發建設的閒置土地,由拆遷管理部門依法拆除地上建築物,並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綠化,所需費用由閒置土地使用者承擔。
五、對2002年12月31日後仍不能開發建設的,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收回閒置土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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