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了解水利發展狀況,提高水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務院決定於2010年至2012年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10〕66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水利普查重要性的認識
水利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水利普查是為了查清江河湖泊基本情況,掌握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現狀,摸清經濟社會發展對水利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建立基礎水信息平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於謀划水利長遠發展思路,科學制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於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於深化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有利於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水利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水利普查對象、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普查對象。我市境內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社會經濟取用水戶。
(二)普查內容。
1.河流湖泊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徵等;2.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3.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和行業用水量、水費等;4.河流湖泊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5.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6.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
(三)普查時間安排。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1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1年度。2010年,開展普查方案設計、試點、培訓和宣傳動員等工作。2011年,開展清查登記、台帳建設和現場調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報、數據處理和審核驗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驗收、匯總發布和資料開發。
三、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水利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第一次水利普查濟南市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負責全市水利普查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培訓和組織實施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具體要求,認真開展普查工作。普查範圍內的單位要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普查數據質量責任制,保障普查質量,確保水利普查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並對普查中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履行保密義務。
(三)保障普查經費。各級普查機構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到位,確保專款專用。
(四)強化普查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水利普查的重要意義和相關要求,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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