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近年來,
濟南法院在市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下,在政府、政協的支持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以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積極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方針,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取得了顯著成績。全市法院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近7萬件,約占全省法院辦案數的十分之一,其中中院年均辦案7000餘件。中院連續四年獲得“省級文明機關”稱號,被評為“濟南市文明機關標兵”,刑事審判、民商事審判、立案信訪、司法警察、思想宣傳等多項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所轄11個基層法院中,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和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先後被最高法院記集體一等功,並分別獲得“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法院模範集體”稱號;市中區法院、歷城區法院分別被評為“全國優秀法院”、“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歷下區法院被省法院記集體一等功;7處人民法庭獲得“全國優秀人民
法庭”、“全國青年文明號”、“全省優秀人民法庭”等稱號。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職能:
1.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協調需要院領導出面陪同的來賓接待工作並據情制定接待方案;負責院領導秘書工作;負責院領導工資、福利的發放和其他日常事務;負責中院印章、黨組印章和院長印章的管理與使用。
2、負責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和院務會的召集、組織、記錄並編髮《院長辦公會紀要》;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和院務會議有關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3、負責院領導閱批檔案的領取、登記呈送、傳遞、分流、轉發並反饋處理情況;負責機要檔案的收發、傳遞、保管工作;負責明、密傳真電報的收發工作;負責對行政文書、訴訟文書的列印
4、負責全院性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協調、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布置會場,參與會務。
5、負責管理全院的保密工作,指導全市法院的機要保密工作。
6、負責與市人大代表和駐濟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督辦市人大代表、駐濟全國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駐濟全國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及來信來電;督辦上級黨委、人大、政法委及上級法院交辦的有關查辦件。
7、負責與執法監督員的聯絡工作。
8、負責市委、市府重大決策、決定和有關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實。
9、負責本院的外事活動安排和外事接待工作及出境申報工作。
10、負責我院的圖書、報刊資料的定購、管理和發放工作。
11、負責對外新聞發布,組織協調本院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協調、考核全市法院新聞宣傳工作。
12、負責市法院的檔案工作,整理《市法院大事記》,指導全市法院的檔案工作。
13、負責市法院的槍枝、彈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法院的槍枝、彈藥管理工作。
14、負責市法院的服裝工作,指導全市法院的服裝工作。
15、負責市法院的車輛管理,指導全市法院的警車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法院各項經費管理工作和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監管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全市法院的訴訟費管理。
17、負責市法院的通訊保障工作和通訊工具的配備管理與維修工作。
18、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法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
19、負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和愛委會工作。
20、負責市法院幹部值班室、傳達室的管理工作和幹警值班、排班工作。
政治部
職能:
指導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協助各縣(市)、區黨委搞好各基層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事宜;
負責全市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事項;
負責對全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的警銜審批工作;
主管本院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
負責人民法庭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報工作;
負責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規劃;
指導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表彰和立功創模活動,督促落實人民法院獎勵條例的貫徹實施。
(一)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院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
負責、協調全市法院機構編制的管理,組織實施本院機構改革,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法院的機構改革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對本院內設機構、職能進行配置和調整,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設立、變更、撤消的審報等項工作;
負責全市法院人員編制總額、人員結構、領導職數、職位配置以及人員統計等項工作;
負責本院幹部的職務任免、職級晉升和本院事業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辦理本院人員調配、調動、辭職、辭退、退休、工資、福利、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
對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進行審核;
負責本院人事檔案管理,辦理檔案材料的傳遞、審核、登記、歸檔工作;
負責本院錄用人員考試、政審、審報等項工作,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法院人員錄用工作;
負責本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
辦理本院省管、市管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和個人收入申報事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二)法官管理處
辦理院黨組協助市委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法院院長,協同各縣(市)區黨委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考核、任免等事宜;
組織實施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法官、執行員、書記員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
辦理全市法院補充人員的審報工作;
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法院和本院法官的等級評定、等級晉升、等級取消等工作;
組織市法院系統初任法官資格考試、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法官考試、在系統內公開選拔法官考試;
辦理審判部門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交流等事宜;
審核、呈報各縣(市)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銜評授及晉升等事宜;
辦理本院機關法警的警銜評定、職級晉升和業務培訓等工作事宜;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人事信息的採集匯總和上報工作;
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三)教育培訓處
1、指導全市法院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
2、指導全市法院執行《人民法院獎懲暫行辦法》;
根據《人民法院獎懲暫行辦法》規定的許可權,辦理全市法院年度表彰、獎勵審批手續;
承辦全市法院模範集體和個人、基層法院一等功的推薦、呈報及表彰、推廣工作;
承辦全市法院“爭先創優”活動的組織、安排及先進典型的考察、評選和表彰工作;
負責本院機關年終評比和表彰工作;
負責本院機關和全市法院系統集體和個人平時記功的考察、呈報和審批工作;
審查、呈報從事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榮譽證書的相關手續。
3、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法院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
與法官培訓中心共同制定並下發全市法院系統各類培訓班的計畫;
負責建立法官培訓檔案,對法官培訓情況進行管理;
承辦選送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員出國留學事宜;
組織本院機關報考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工作;
負責辦理全市法院系統選送人員參加省法官培訓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各類培訓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各基層法院的年度工作考核。
5、負責本院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6、組織全市法院系統文藝和體育活動。
7、負責辦理製作、更換全市法院院印的相關手續。
8、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紀檢監察
職能:
檢查、了解並向上級紀委、院黨組反映兩級法院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過程中有無違犯政策紀律的情況;
對全體黨員、幹警進行黨性、黨紀、政紀和廉政建設的教育;
受理黨組織和黨員及監察對象的申訴以及對控告、檢舉、揭發法院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的來信來訪;
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對基層法院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承辦上級法院、紀委和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立案庭
職能:
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
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一審裁定不予受理案件、申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
對不服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審判庭審查處理;
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的管理考核使用工作;
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訪工作。
刑一庭
職能: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依法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二審案件,指導全市少年審判工作;
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刑二庭
職能: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刑事犯罪案件和德州、聊城、萊蕪泰安四地市的走私一審犯罪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民一庭
職能: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債務、財產權屬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民二庭
職能: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契約和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民三庭
職能: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智慧財產權審判監督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民四庭
職能: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糾紛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糾紛案件;
審判企業破產案件;審判第一、二審信用證糾紛、提單糾紛、借款契約糾紛(包括因此產生的擔保糾紛);
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民五庭
職能: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權利糾紛案件;
審判第一、二審房地產開發經營契約糾紛、建設工程契約糾紛等案件;
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行政庭
職能: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和賠償案件;審查、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
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
審查處理進入司法賠償決定程式的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審監庭
職能:
審判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
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智慧財產權及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除外)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
審判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再審案件和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刑事再審案件;
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執行庭
職能: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中關於財產的決定;
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它法律文書;
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一)、執行一庭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評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負責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依法執行複議案件、部分本院一審的民事案件;
管理異地執行、委託執行案件;
負責收、結案件的管理及司法統計工作;
決定基層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提級、指定執行工作;負責執行工作調研、經驗總結,編髮執行工作信息及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信息、調研、統計工作。
(二)、執行二庭
負責本院受理的各類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研究重大、疑難案件的執行方案;
探索新形勢下執行工作新途徑,總結執行工作經驗;負責對本院和基層法院的業務培訓工作。
研究室
職能: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
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
負責編寫綜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檔案、講話、報告;組織、研究和徵集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
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
負責省法院《審判周刊》、《山東審判》的通聯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信息、調查研究和司法統計工作。
技術室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鑑定工作;
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鑑定工作。
法警支隊
職能:
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傳喚、拘傳、拘留、執行死刑,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
負責維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關秩序及轄區的安全保衛;
調動、指揮下級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務;
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
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