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濉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根據《中共濉溪縣委濉溪縣人民政府關於濉溪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濉發〔2015〕8號)精神,設立濉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為主管全縣城市管理工作和縣政府在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濉溪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所屬地區:濉溪縣
  • 所屬部門:濉溪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孫孔明(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落實、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和違法建設的行政強制執行;負責對全縣違法建設的督查,重點開展城市規劃區的巡查,指導鎮(園區)依法對違法建設進行拆除。
(三)負責組織起草、實施本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全縣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環衛基礎設施的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
(四)負責縣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理及全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生活垃圾、渣土等其他廢棄物清運有償服務工作;負責制定生活垃圾和糞便無害化處理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縣城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和公廁管理,對環衛市場化運作進行監督管理。
(七)行使市政執法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權,對挖掘道路、占道施工、無證攤點、流動攤點、占道經營、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非法張貼等各類損害市容環境衛生行為實施監察管理。
(八)負責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及戶外廣告的審批;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的審批。
(九)負責全縣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他廢棄物管理監察工作;負責對建築工地文明施工進行督查;負責對城區內從事運輸液體、散裝貨物、垃圾等泄漏遺撒沒有遮蓋及密閉包紮的車輛進行管理。
(十)負責城區主次幹道兩側及公共場所一切有礙市容市貌、有傷社會風化的不文明言行的行政處罰。
(十一)負責對城區主次幹道兩側及公共場所範圍內的攤、亭、站、點、占道宣傳等城市市容方面管理、監控和行政審批。
(十二)負責生活、建築垃圾處置費收繳、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建設、監管、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即對環境污染危害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或者實施一次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城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單位事務綜合協調和督查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安全保衛、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等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會議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後勤接待等服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和隊伍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就業和再就業、雙擁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非稅收入的收繳、撥入經費及其他經費的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垃圾處理費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及按時編制會計報表;負責會計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聯繫、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本局法制建設,制定法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執法證件的管理,以及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擬定的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
(三)工程渣土管理股。負責全縣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排放、運輸、中轉、回填、消納等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規劃和計畫;審核建設工程的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計畫;統一調劑餘缺和對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回填及清運進行監督管理,對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儲備場進行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費的徵收和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的審批。
(四)廣告管理股。負責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戶外廣告審批;負責對全縣各類戶外廣告、報刊書亭、電子螢幕、燈箱等規格、內容、式樣、位置設定及各種宣傳標語的懸掛、張貼進行管理。負責對擅自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進行處罰。
(五)農村清潔工程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清潔建設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各鎮鎮容鎮貌環境衛生管理、整治及美好鄉村環境整治,廣泛宣傳垃圾分類處理,對農村清潔工程後續管理進行考核;負責收集、匯總、上報農村清潔工程相關信息。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原縣市容局所屬事業單位隸屬關係變更為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孫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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