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因子

激勵因子是指誘導個人去努力工作,即影響個人行為的因素。管理人員要根據每個職工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利用激勵因子,採取正確的激勵措施,以激發職工為實現企業目標而努力工作的積極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激勵因子
  • 外文名:excitation factor
具體說明,激勵因子在管理中的作用,

具體說明

激勵因子大體上有兩類,精神的與物質的。如提高職工的社會主義政治思想覺悟,給職工以充分的信任和恰當的榮譽,提高職工的物質福利待遇,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充分發揮每個職工的才能。激勵不同於滿足需要,它只是一種為了達到目標而激發行為的推動力。如果職工的正當需要沒有得到滿足,說明企業的激勵工作做得不好。
應當指出,獎勵是激勵因子,可以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懲罰也是一種激勵因子,因為懲罰會造成職工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損失,給個人的需要和目標帶來威脅。但與獎勵比較,懲罰是一種比較消極的激勵因子,它有可能引起人們的防衛性或報復性行為。所以管理人員在利用獎懲兩種激勵因子時,應以獎勵為主,懲罰為輔。更重要的是要具體事物具體分析,客觀上不存在對任何人都一樣有效的激勵方法。

激勵因子在管理中的作用

激勵因子是誘導個人去工作的因素,其中包括高薪、有威望的頭銜以及掛在辦公室門上的名字、同事們的讚賞,等等。可以肯定,在反映欲求時,激勵因子被認為就是薪金或獎金,因為增加薪金或獎金不僅可以促使這些欲求得到滿足,而且也能調和這些欲求之間的相互衝突,或者從所有的需要中提出一個來加以優先解決。
所以,激勵因子是一些可以影響個人行為的事物,它們支配人們所做的事。顯然,在任何組織內,管理者必須注意激勵因子和應採用的激勵方法,即用不同的方式來滿足他們的需要。如一個人可以在企業外的社會團體中而不在企業中滿足社交的需要;也可以找一個剛好在經濟上應付得過去的工作,以滿足經濟的需要;或從事政黨工作,以滿足社會地位上的需要。管理者所做的工怍,就是要利用這些激勵因子來引導職工有效地為所在的組織工作。如果一個企業或組織要有效率和希望取得成功,就必須刺激和滿足職工的欲望,使他們能有效地工作。
著名的行政激勵和補賞理論專家阿奇·巴頓給各種激勵因子下了如下定義,並發現這些因子在行政上特別重要。
1.工作中的挑戰性:要想使挑戰性變得極大,人們必須知道他所負責工作的目的和範圍,他們的職權是什麼。別人對他們的期望是什麼。同時,他們還必須相信自己所從事工作的價值。
2.地位:幾個世紀以來,教會、軍隊和政府已經把地位當作激勵因子,而工業界還認為地位還包括頭銜、晉升、辦公室的大小,以及家俱、“執行”秘書、公司的車子和俱樂部成員等方面。
3.發揮領導能力的渴望:這是一種做同事們領袖的願望,有時很難和權力的需要區分開來。
4.競爭的鞭策:這種重要的激勵因子在生活的許多方面都可以見到。
5.恐懼;它有許多形式,其中包括錯誤的恐懼,失業的恐懼,或紅利減少的恐懼。
6.金錢:雖然將金錢放在最後,但並不表示它是最差的一種激勵因子,金錢往往不僅代表它本身,而且是其它激勵因子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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