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融管理局

澳門金融管理局

澳門金融管理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轄下的部門。其前身為1989年6月12日成立的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處,在澳門主權移交後更為現名。澳門金融管理局作為專門監管金融事務的政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確保澳門元的自由流動和使用,並且對貨幣的流通使用提供更進一步的推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金融管理局
  • 外文名:無
  • 詞性:名詞
  • 類別:金融管理局
  • 地區:澳門
歷史,職責,組織構架,統計,

歷史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中國開始了史無前例的經濟改革。從此,中國經濟成長迅速,同時也帶動了香港及澳門的經濟發展。正是因為這個良好的經濟環境,再加上當時管治澳門的葡萄牙政局穩定,澳門終於能夠利用這些條件而逐步成長起來。
為了適應這一新的形勢,當時的澳門行政當局充分認識到建立一個適當的金融監管架構的重要性,並在1980年設立澳門發行機構1,用以監管包括銀行、保險和其它信用活動在內的金融業,以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保障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澳門發行機構既負責發行本地貨幣,即澳門幣,又管理官方的外匯儲備,實際上扮演著準中央銀行及貨幣發行局的角色。
在監管法律方面,銀行法令在1983年作了修訂,並在同年8月3日得以通過執行。十一年後,由於銀行業的飛速發展,一部新的銀行法,即『澳門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又應運而生,並在1993年7月5日正式頒布實施。保險監管方面,有關的法律也根據保險業的發展而分別在1981年12月28日、1989年2月20日及1997年6月30日實行或修訂。
澳門金融管理局發行2009年紀念幣澳門金融管理局發行2009年紀念幣
由於設立了適當的監管機構,加上及時的立法和監管,銀行業與保險業在這一時期增長顯著。同時,經過多年的實踐澳門政府也認識到有必要清楚厘定監管機構的權力與責任。這樣,在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2正式成立,並被賦予明確的職能以及行政、財政與財產的自治權。
引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為了更加符合一般慣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易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3,但原有的職能和權責全部維持不變。此外,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管理儲備基金。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
除了根據現行的法例對本地貨幣及金融市場進行監管外,澳門金融管理局還向特區政府就如何促進金融業持續增長、實現金融業的長期穩定與發展提出政策建議。為了使澳門能夠發展成為一個金融服務中心,澳門金融管理局已經著手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有關法律制度並引入國際性的最佳營運方法。此外,澳門金融管理局還負責對澳門幣的對外清償能力進行監控,並確保其完全自由兌換。

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1的職責已列明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所核准的組織章程中, 其重點如下:
a) 建議及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 外匯及保險政策;
鼠年紀念幣鼠年紀念幣
b) 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 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
c) 監察貨幣的內部穩定及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確保其可完全兌換性;
d) 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及外匯與其它對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職能;
e) 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組織構架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11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十四條的規定,該機構的管理機關包括行政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
2.1 在2005年的組織架構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先生
委員: 潘志輝先生
尹先龍先生
監察委員會
主席:歐安利先生
委員:林品莊女士
劉本立先生
諮詢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先生
委員:潘志輝先生
尹先龍先生
歐安利先生
張鴻義先生
蘇鈺龍先生
姜宜道先生
1
監察委員會行政委員會諮詢委員會
主席:歐安利先生 (1989年)
委員:林品莊女士 (2000年)
劉本立先生 (2000年)
主席
丁連星先生 (1999年)
主席:丁連星先生 (1997年)
委員:潘志輝先生 (1990年)
尹先龍先生 (2004年)
歐安利先生 (1997年)
張鴻義先生 (2001年)
蘇鈺龍先生 (1999年)
姜宜道先生 (2004年)
保險監察處貨幣暨匯兌處
銀行監察處財務暨人事處
總監:文禮士先生 (1999年)
副總監:萬美玲女士 (1998年)
總監:鄧燦江先生 (1997年)
副總監:余擎斌先生 (1996年)
副總監:李偉斌先生 (1999年)
副總監:伍文湘女士 (1998年)總監:李可欣女士 (2003年)
行政科物資供應及管理科內部審計辦公室
行政委員會主席
輔助辦公室
法律事務辦公室資訊辦公室
主任:施志強先生 (2002年)
研究暨統計辦公室
主任:林曼儀女士 (2002年)副總監:李展程先生
(2002年)
總監:陳守信博士 (2001年)
副總監:岑錦燊先生
(1999年)
1
副總監:劉錦超先生 (2004年)
副總監:歐陽琦女士
(2000年)
代副總監:劉奇峰先生
(2004年)
委員委員
潘志輝先生 (1990年)尹先龍先生 (2004年)
1 自2000年8月14日起借調往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架構 2005年12月31日
(括弧內為獲委任年份)
1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
主席 丁連星 (中)
行政委員 潘志輝 (左)
行政委員 尹先龍 (右)
1
訪問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訪問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
1
香港證監會與澳門金管局在澳門簽署補充合作協定
國際反保險詐欺機構聯會(IAIFA)2005年年會在澳門舉行
第七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在澳門舉行
1
第二屆保險展覽會在澳門舉行
澳門金融代表團參加第二屆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論壇及泛珠三角發展利用資本市
場專題論壇
1
2.2
在2005年的各部門負責人
銀行監察處
副總監 : 伍文湘女士
保險監察處
總監:文禮士先生
副總監:萬美玲女士
貨幣暨匯兌處
總監:鄧燦江先生
副總監:余擎斌先生
副總監:李偉斌先生
財務暨人事處
總監:李可欣女士
資訊辦公室
代副總監:劉奇峰先生
研究暨統計辦公室
總監:陳守信博士
副總監:岑錦燊先生1
副總監:劉錦超先生
法律事務辦公室
副總監:歐陽琦女士
內部審計辦公室
副總監: 李展程先生
行政委員會主席輔助辦公室
1 被調派到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統計

澳門的官方貨幣金融統計數據,是順應澳門金融管理局前身 –澳門發行機構 – 在1980年代初期成立以後開始定期編制及發布。根據第62/96/M號法令關於“澳門統計資料體系”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為除統計暨普查局以外,唯一的澳門官方統計編制機關,擁有“技術自主”,可以“獨立之方式”編制及發布澳門官方貨幣金融統計資料。同時,第14/96/M號法令附屬檔案(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一條亦明確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一項職能是促進貨幣、金融及匯兌的統計編制及發布。
澳門金融管理局不斷擴大統計數據的涵蓋範圍,並致力提升官方統計的素質、完整性及公眾可及層面。現時常規發布的官方金融統計數據種類包括貨幣及信貸總量(始自1984年)、金融管理局及其他貨幣機構總量(始自1984年)、利率(始自1984年)、外匯儲備(始自1984年)、匯率(始自1984年)、信用卡業務(始自2007年)、國際性銀行業務(始自2007年)、境外證券投資(始自2001年)及國際收支平衡表(始自2002年)。
為進一步與國際統計標準接軌,澳門於2007年8月10日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倡導的“數據公布通用系統”。有關澳門主要官方統計的編制方法和發布途徑的詳細數據,可瀏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 “發布數據準則告示板”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專頁。
澳門官方金融統計的編制及發布是澳門金融管理局屬下研究暨統計辦公室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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