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Students' Union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科大學生會(S.U.M.U.S.T.)。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於2001年8月正式成立,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是澳門政府註冊社團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
- 外文名:Students' Union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會刊:Must Up
- 地址:澳門科技大學J座102室
- 施政口號:泓毅之師,力成眾志
- 現任內閣:恆毅閣
學生會簡介,組織結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現任內閣,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辦公時間,
學生會簡介
本學生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以及其名下的三十三個屬會組成(其屬會建設還在不斷的快速發展和完善)。凡澳門科技大學本科及大學先修班學生都為本會會員。
科大學生會施政口號:新政,心正,擎力,勤力。其宗旨為:在學習、文化、修養和體育發展等各方面,為全校學生提供服務˙團結全校學生,成為學生與學校之間聯繫的橋樑;加強與國內外大專院校的溝通和交流,積極為母校對外宣傳;開展學生文娛康樂活動,團結並帶領屬會舉辦迎新活動、講座、展覽、科研調查、出版大學生刊物等。
科大學生會努力成為溝通的橋樑;提供同學與同學,同學與學校之間的溝通、展示的舞台:支持屬會舉行豐富的文體活動,競技活動,展示科大學生的風采;開展領袖培訓,拓展培訓等活動,給同學以充實自我的機會;舉辦明愛園遊會、愛心送暖、義工服務等活動,強化同學服務社會的意識。以市民利益為主導,使學生更多地關注社會問題,發揚愛國愛澳的精神,參與推動澳門社會的發展。所以,本學生會的目標是努力打造澳門品牌青年社團。
在未來,學生會也將通過更勤奮的努力,伴隨著經驗的累積一步步走進品牌青年社團之列。
組織結構
會員大會
性質: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組成: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主席團。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任期: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的任期為一年,連選可連任,惟主席及副主席只可連任一次。
召集會議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平常會員大會,由主席召集,應不少於十天前向會員發出具有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召集書。
二、特別會員大會的召開,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一致通過;
(二)理事會三分之二贊成通過;
(三)監事會一致通過。
三、會員大會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若當時出席的會員人數不足,不能召開會議,且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會員人數的多少均視為有效。
四、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過半數同意,並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但另有規定者除外。遇票數相同時,主席具有決定性的表決權。
五、任何會員不得委託另一會員代表其本人行使表決權。
六、如出席者對表決結果有懷疑,可要求重新點算。要求必須得到出席者四分之一或以上贊同,並在主席宣布表決結果時立即提出。
會員大會的許可權:
(一)議決不屬於理事會及監事會許可權的事宜;
(二)修改及解釋章程;
(三)制訂、審議及通過內部規章;
(四)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各項議案、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
(五)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及意見書;
(六)任免領導機關成員;
(七)處理會員或其利害關係人就風紀股長會的決定提起之抗訴;
(八)任命選舉委員會、風紀股長會以及修章委員會;
(九)法律、章程和內部規章所賦予之其他許可權。
會員大會主席團的許可權: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其日常事宜,在必要時列席理事會會議或參與理事會工作。
二、除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及第(六)項之權責為會員大會專屬外,第十六條其餘所指的許可權,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主席團代為執行。
理事會
性質: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對會員大會負責。
組成及任期:
一、理事會由不少於九名且總數為單數的理事組成,包括一名理事長、二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二名副 秘書長、一名財務長、二名副財務長、各部部長及副部長,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理事會得按工作需要,招募若干名幹事參與理事會工作,理事會編訂各部人員後,由理事長委任。
三、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財務長只可連任一次。
召集會議及運作:
一、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需全體理事半數或以上出席方可召開,如出席人數超過半小時仍不足,理事長須宣布會議延期舉行,並通知所有理事。
二、會議具體日期、時間和地點由理事長決定,並必須於召開前五天或之前通知所有理事。
三、理事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理事的過半數同意。倘票數相同時,理事長有決定性的表決權。
四、在超過連續七天的大學假期,經理事會會議決議,可暫停召開該時期之會議。
理事會的許可權:
(一)履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取得及管理本會的財產;
(三)組織各部門,協調及籌辦活動;
(四)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財政預算,提交予監事會給予意見,並提交予會員大會審議;
(五)編制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財政報告,提交予監事會給予意見,並提交予會員大會審議;
(六)處理及監察附屬組織之行政及財政運作;
(七)批准領導機關、委員會及附屬組織的財政收入或支出動議;
(八)組織工作委員會,統籌有關工作;
(九)履行法律、章程及內部規章賦予之其他許可權。
監事會
性質: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對會員大會負責。
組成及任期:
一、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包括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各一名及監事二名,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可連任,惟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只可連任一次。
會議召集及其運作:
監事會會議的召集及運作按第二十條之規定,經適當配合適用之,惟其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監事會的許可權:
(一)履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監督本會理事會及附屬組織的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並就有關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三)處理對本會作出的建議及投訴;
(四)履行法律、章程及內部規章所載之其他許可權。
現任內閣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主席 | 謝岱良子 |
副主席 | 趙藝豐 |
副主席 | 劉潤涵 |
主席團秘書 | 陳琪 |
主席助理 | 王小幻 |
主席助理 | 聞迪 |
主席助理 | 唐嘉楠 |
理事會
理事長 | 許澤隆 |
常務副理事長 | 佟雪瑤 |
常務副理事長 | 唐楊 |
內務副理事長 | 黃駿健 |
外務副理事長 | 婁雲翔 |
理事長秘書 | 郭思凡 |
理事長秘書 | 南爰芷 |
秘書處
秘書長 | 沈立 |
副秘書長 | 梁子建 |
副秘書長 | 楊毅超 |
財務處
財務長 | 陳敬豪 |
副財務長 | 武子航 |
副財務長 | 蔣哲宇 |
監事會
監事長 | 康樂 |
副監事長 | 陳加旭 |
副監事長 | 林文倩 |
副監事長 | 崔俊龍 |
副監事長 | 郭瀟陽 |
副監事長 | 黃澤華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10:30 - 13:00 15:00 - 17:3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