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

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

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Students' Union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科大學生會(S.U.M.U.S.T.)。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於2001年8月正式成立,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是澳門政府註冊社團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
  • 外文名:Students' Union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會刊:Must Up
  • 地址:澳門科技大學J座102室
  • 施政口號:泓毅之師,力成眾志
  • 現任內閣:恆毅閣
學生會簡介,組織結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現任內閣,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辦公時間,

學生會簡介

本學生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以及其名下的三十三個屬會組成(其屬會建設還在不斷的快速發展和完善)。凡澳門科技大學本科及大學先修班學生都為本會會員。
科大學生會施政口號:新政,心正,擎力,勤力。其宗旨為:在學習、文化、修養和體育發展等各方面,為全校學生提供服務˙團結全校學生,成為學生與學校之間聯繫的橋樑;加強與國內外大專院校的溝通和交流,積極為母校對外宣傳;開展學生文娛康樂活動,團結並帶領屬會舉辦迎新活動、講座、展覽、科研調查、出版大學生刊物等。
科大學生會努力成為溝通的橋樑;提供同學與同學,同學與學校之間的溝通、展示的舞台:支持屬會舉行豐富的文體活動,競技活動,展示科大學生的風采;開展領袖培訓,拓展培訓等活動,給同學以充實自我的機會;舉辦明愛園遊會、愛心送暖、義工服務等活動,強化同學服務社會的意識。以市民利益為主導,使學生更多地關注社會問題,發揚愛國愛澳的精神,參與推動澳門社會的發展。所以,本學生會的目標是努力打造澳門品牌青年社團。
在未來,學生會也將通過更勤奮的努力,伴隨著經驗的累積一步步走進品牌青年社團之列。

組織結構

會員大會

性質: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組成: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主席團。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任期: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的任期為一年,連選可連任,惟主席及副主席只可連任一次。
召集會議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平常會員大會,由主席召集,應不少於十天前向會員發出具有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召集書。
二、特別會員大會的召開,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一致通過;
(二)理事會三分之二贊成通過;
(三)監事會一致通過。
三、會員大會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若當時出席的會員人數不足,不能召開會議,且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會員人數的多少均視為有效。
四、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過半數同意,並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但另有規定者除外。遇票數相同時,主席具有決定性的表決權。
五、任何會員不得委託另一會員代表其本人行使表決權。
六、如出席者對表決結果有懷疑,可要求重新點算。要求必須得到出席者四分之一或以上贊同,並在主席宣布表決結果時立即提出。
會員大會的許可權:
(一)議決不屬於理事會及監事會許可權的事宜;
(二)修改及解釋章程;
(三)制訂、審議及通過內部規章;
(四)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各項議案、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
(五)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及意見書;
(六)任免領導機關成員;
(七)處理會員或其利害關係人就風紀股長會的決定提起之抗訴;
(八)任命選舉委員會、風紀股長會以及修章委員會;
(九)法律、章程和內部規章所賦予之其他許可權。
會員大會主席團的許可權: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其日常事宜,在必要時列席理事會會議或參與理事會工作。
二、除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及第(六)項之權責為會員大會專屬外,第十六條其餘所指的許可權,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主席團代為執行。

理事會

性質: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對會員大會負責。
組成及任期:
一、理事會由不少於九名且總數為單數的理事組成,包括一名理事長、二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二名副 秘書長、一名財務長、二名副財務長、各部部長及副部長,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理事會得按工作需要,招募若干名幹事參與理事會工作,理事會編訂各部人員後,由理事長委任。
三、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財務長只可連任一次。
召集會議及運作:
一、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需全體理事半數或以上出席方可召開,如出席人數超過半小時仍不足,理事長須宣布會議延期舉行,並通知所有理事。
二、會議具體日期、時間和地點由理事長決定,並必須於召開前五天或之前通知所有理事。
三、理事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理事的過半數同意。倘票數相同時,理事長有決定性的表決權。
四、在超過連續七天的大學假期,經理事會會議決議,可暫停召開該時期之會議。
理事會的許可權:
(一)履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取得及管理本會的財產;
(三)組織各部門,協調及籌辦活動;
(四)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財政預算,提交予監事會給予意見,並提交予會員大會審議;
(五)編制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財政報告,提交予監事會給予意見,並提交予會員大會審議;
(六)處理及監察附屬組織之行政及財政運作;
(七)批准領導機關、委員會及附屬組織的財政收入或支出動議;
(八)組織工作委員會,統籌有關工作;
(九)履行法律、章程及內部規章賦予之其他許可權。

監事會

性質: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對會員大會負責。
組成及任期:
一、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包括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各一名及監事二名,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可連任,惟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只可連任一次。
會議召集及其運作:
監事會會議的召集及運作按第二十條之規定,經適當配合適用之,惟其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監事會的許可權:
(一)履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監督本會理事會及附屬組織的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並就有關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三)處理對本會作出的建議及投訴;
(四)履行法律、章程及內部規章所載之其他許可權。

現任內閣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主席
謝岱良子
副主席
趙藝豐
副主席
劉潤涵
主席團秘書
陳琪
主席助理
王小幻
主席助理
聞迪
主席助理
唐嘉楠

理事會

理事長
許澤隆
常務副理事長
佟雪瑤
常務副理事長
唐楊
內務副理事長
黃駿健
外務副理事長
婁雲翔
理事長秘書
郭思凡
理事長秘書
南爰芷
秘書處
秘書長
沈立
副秘書長
梁子建
副秘書長
楊毅超
財務處
財務長
陳敬豪
副財務長
武子航
副財務長
蔣哲宇

監事會

監事長
康樂
副監事長
陳加旭
副監事長
林文倩
副監事長
崔俊龍
副監事長
郭瀟陽
副監事長
黃澤華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10:30 - 13:00 15:00 - 17:3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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