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組成,
職責
a) 就生物、醫學或衛生領域之科技發展引起之道德問題提出建議;
b) 制定證實腦死亡之標準及規則,並將之送交行政長官認可;
c) 在行政長官要求下,對a項所指之問題發表意見;
d) 定期跟進在生物醫學範圍內推行之措施之執行情況及在該範圍內適用於澳門之國際協定;
e) 在其活動範圍內,與澳門以外之同類組織建立機構間之合作關係及互相交換資料之關係;
f) 推動使公眾意識到生命科學領域內之道德問題之活動,並向公眾提供有關資料;
g) 每年制定一份關於將新科技套用在人類生命及所引起之道德及社會問題之報告書,並提出其認為適宜之建議。
組成
道德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a) 一名主席;
b) 三名在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被認為傑出之人士;
c) 三名在醫學或生物學領域被認為傑出之人士;
d) 三名在才能及品德方面被認為合適之人士,但須考慮本地區道德及宗教之主要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