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港務局

簡介,職責,

簡介

監督 : 運輸工務司
職能 : 負責行使海事當局權力,促進及協調海事活動的發展。
性質 : 行政自治部門
局長 : 黃穗文
副局長 : 黃錦輝

職責

(一)確保海事安全,並監管及控制航海活動;
(二)防止海事污染及執行海洋環境保護措施;
(三)統籌海上搜尋及拯救行動;
(四)統籌與海事事故有關的工作;
(五)負責船舶及其她懸浮物的註冊工作,以及海員的登記和發證事宜;
(六)發出從事海事及港口活動的準照;
(七)就港口安全規定的遵守情況予以統籌及監察;
(八)負責航標的設定,並促進海上交通及航海安全;
(九)研究及制定便利海運的措施,並促進海運業的發展;
(十)推動與漁業有關的活動的發展;
(十一)制定海灘安全規定,監察該等規定的遵守情況,並向泳客提供援助;
(十二)提供水文學及海洋學方面的服務;
(十三)就海事管理範圍內展開的任何工程及建造基礎設施發表意見;
(十四)促進及統籌海事人員的培訓及推廣海事知識的宣傳活動;
(十五)研究及保護海事文化遺產,並促進相關活動的發展;
(十六)建造、維修及保養船舶,檢驗、維修及保養公共實體的車輛;
(十七)負責引航工作。
港務局尚負責督促遵守下列規定:
(一)關於船舶及船員的規定;
(二)關於船舶建造及維修業的規定;
(三)關於港口活動的規定;
(四)關於使用沿岸、港口及碼頭範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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