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以下簡稱“法務局”)負責管理總體法務政策方面的研究及技術輔助工作,執行法律草擬、法律翻譯及法律推廣方面的特定政策,亦負責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的教育制度及社會重返方面的組織及運作,以及登記與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的統籌及輔助工作。法務局亦負責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以及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的運作提供輔助;此外,還負責對澳門發出的公檔案作出認證,以便有關檔案於《海牙公約》的締約國使用及產生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協助制定法務政策等
- 信念:以民為本,提供優質服務等
- 官網:http://www.dsaj.gov.mo/
職責
組織架構

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 級別 | 官職及職程 | 職位數目 |
領導及主管 | — | 局長 | 1 |
副局長 | 2 | ||
廳長 | 7 | ||
處長 | 4 | ||
登記官及公證員 | — | 登記官及公證員 | 4 |
高級技術員 | 6 | 高級技術員 | 42 |
傳譯及翻譯 | — | 翻譯員 | 28 |
技術員 | 5 | 技術員 | 7 |
傳譯及翻譯 | — | 文案 | 8 |
信息 | — | 信息助理技術員 | 3a) |
技術輔助人員 | 4 | 技術輔導員 | 20 |
3 | 行政技術助理員 | 16 | |
工人 | 1 | 勤雜人員 | 4a) |
局長許可權
局長之許可權
副局長之許可權
制度
服務承諾
抱負
使命
信念
辦事指南
認證繕本 | 收到申請後當天內完成 |
公證認定 (認定筆跡) | 收到申請後一小時內完成 |
繕立公證書 | 收到申請並檔案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 |
發出公證文書及 存檔檔案的證明 | 收到申請後當天內完成 |
保存檔案的要求 | 收到申請後當天內完成 |
汽車登記 | 申請汽車所有權登記,收到申請並檔案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 申請汽車登記證明,收到申請後當天內發出 申請汽車登記書面報告,收到申請後當天內發出 |
商業登記 | 申請商業登記,收到申請並檔案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 申請商業登記證明,收到申請後當天內發出 申請商業登記書面報告,收到申請後當天內發出 |
民事登記 | 申請結婚登記,收到申請並檔案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按中國風俗習慣締結婚姻而申請登錄的情況除外) 申請出生登記,收到申請並檔案齊全,一個小時內完成 申請結婚紀錄敘述證明,收到申請後一小時內發出(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除外) 【備註:適用於已輸入計算機及經核實的登記紀錄】 申請結婚紀錄全文副本證明,收到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兩個工作天內發出 申請不能以影印本方式發出的結婚紀錄全文副本證明(打字版本),收到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三個工作天內發出 申請出生紀錄敘述證明,收到申請後一小時內發出(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除外) 【備註:適用於已輸入計算機及經核實的登記紀錄】 申請出生紀錄全文副本證明,收到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兩個工作天內發出 申請不能以影印本方式發出的出生紀錄全文副本證明(打字版本),收到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三個工作天內發出 申請死亡紀錄敘述證明,收到申請後一小時內發出(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除外) 【備註:適用於已輸入計算機及經核實的登記紀錄】 申請死亡紀錄全文副本證明,收到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兩個工作天內發出 申請不能以影印本方式發出的死亡紀錄全文副本證明(打字版本),收到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三個工作天內發出 |
物業登記 | 申請物業登記證明,收到申請後一個工作天內發出 申請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收到申請後一小時內發出 申請抵押不動產的登記,收到申請並檔案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 申請取得不動產的登記,收到申請並檔案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 申請不動產抵押消滅的登記,收到申請並檔案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 |
法律推廣 | 申請舉辦中學普法講座,收到申請後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三個工作天內回復 申請舉辦國小普法講座,收到申請後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三個工作天內回復 申請舉辦小區普法講座,收到申請後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三個工作天內回復 |
為在外地使用之 公檔案作認證 | 本局具備相應簽名式樣的檔案,收到申請後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兩個工作天內完成 本局不具備相應簽名式樣,或真實性存疑的檔案,收到有關部門的確認回復後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兩個工作天內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