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局樓宇管理廳

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局樓宇管理廳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局下屬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跟進落實有利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相關輔助措施及計畫;
(二)統籌或參與有關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活動;
(三)鼓勵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參與分層建築物管理的事務,以及履行適用的法例及規章規定的義務;
(四)提供有利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資訊;
(五)促進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溝通;
(六)協助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的成立及運作,以及協助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舉行,並提供適當的輔助;
(七)協助解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爭議;
(八)組織及管理第一次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執行決議之前在經濟房屋樓宇的管理、看守及保全工作方面取得勞務的程式;
(九)根據適用法例及規章的規定,監察經濟房屋樓宇的管理;
(十)就發現違反有關經濟房屋樓宇管理的法例及規章的行為作出實況筆錄;
(十一)採取必要措施以執行適用於經濟房屋樓宇管理的法例及規章規定的處罰及監察相關的履行情況;
(十二)對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十三)如當事人決定不將爭議提交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解決,推動及促進當事人就樓宇管理範圍內的爭議進行調解;
(十四)跟進落實樓宇維修基金的資助計畫;
(十五)對樓宇維修基金各項資助計畫的申請組成有關卷宗,並就批給貸款及資助發表意見及履行所有相關手續;
(十六)根據適用法例及規章的規定,監察受樓宇維修基金資助而產生的義務的遵守;
(十七)與其他公共機構或部門合作,解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糾紛,尤其是因滲漏水而產生的糾紛;
(十八)建立及更新與分層建築物管理有關的資料庫。

內設機構

(一)組織處;
(二)樓宇管理事務處;
(三)樓宇管理支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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