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土地委員會

職責,組成,

職責

對土地批給卷宗發表意見,不論土地所歸屬之實體為公共實體或私人實體,亦不論其所屬之法律制度為何;
在利用獲批給之土地方面,就承批人對法定及契約義務之履行發表意見,以及建議處以罰款及其她法定或契約規定之處罰;
對征作公用之獲批給土地之卷宗發表意見;
批給、續批、解除及廢止土地臨時占用準照;
促進及出席公開競投以及解決其附隨事項。

組成

組成土地委員會: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
.物業登記局登記官;
.民政總署一名代表;
.土地工務運輸局法律廳廳長;
.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建設廳廳長;
.土地工務運輸局土地管理廳廳長;
.無投票權秘書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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