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務司是澳門現行政制中澳督的主要助手和行政負責人。經澳督提名後由葡總統任免,並由澳督授予職權。澳督因事離澳時,政務司和保全司令皆可出任“護督”,但一般多為保全司令擔任。各政務司的職級擔當於葡中央政府的國務秘書(副部長)。澳督之下設5名政務司,即行政政務司、社會事務政務司、經濟協調政務司、教育、文化暨旅遊政務司、計畫、設備暨建設政務司。各政務司下設司、署、廳等各級部門。目前司級單位有16個,即財政司、身份證明司、華務司、教育文化司、旅遊司、衛生司、郵電司、建設計畫協調司、海軍軍務司、農林司、地圖繪製及地籍司、地球物理暨氣象司、工務運輸司、經濟司、統計普査司和司法警察司。相當於司級單位6個,即司法事務辦公室、行政暨公職署、澳門文化學會、勞工事務辦公室、社會工作署和澳門(貨幣)發行機構。葡萄牙對委派澳葡官員一向嚴格控制,上至澳督下至司長全部從葡本地挑選任命。近年來,也開始任命個別土生葡人擔任諸如教育文化暨旅遊司和華物司司長等高級職務。
各政務司職責分別為:行政政務司:負責對諮詢會進行指導和行政協調工作;協助總督保持行政當局與立法會的接觸,以及與民事團體和其他參與本地區政治活動的組織的聯繫;研究、推進、協調公共行政工作。社會事務政務司:負責衛生、宣傳、福利和懲教方面的工作,並負責處理有關勞資糾紛問題。經濟協調政司:負責金融、經濟及統計工作,對外代表澳門同共同市場等談判澳門產品出口的配額問題和出席有關的國際會議。教育、文化暨旅遊政務司:負責教育、文化、體育及旅遊事務。計畫、設備暨建設政務司:負責基本建設規劃、郵務電訊、海陸運輸、氣象、農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