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頒授勳章、獎章和獎狀制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1年設立。勳章、獎章和獎狀是用以表揚在個人成就、社會貢獻或服務澳門方面有傑出表現的在生或已去世的人士給予嘉許。
基本介紹
許可權行使,榮譽勳章,功績勳章,傑出服務獎章,獎狀,
許可權行使
授予勳章、獎章和獎狀是澳門行政長官的專屬許可權,可在下列情況行使:
由澳門行政長官主動行使;
由澳門政府各司司長建議;
由澳門政府其他主要官員建議;
由澳門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建議。
榮譽勳章
榮譽勳章是用以獎勵在本地或外地對澳門的形象和聲譽有傑出貢獻的人士或實體,又或在任何領域對澳門的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人士或實體;榮譽勳章分為以下等級:
大蓮花勳章(GML)
金蓮花勳章(GLM)
銀蓮花勳章(SLM)
功績勳章
專業功績勳章(OMP):用以獎勵在從事任何專業活動方面有傑出或卓越表現的人士或實體。
工商功績勳章(OMIC):用以獎勵在工商業有卓越和傑出表現的人士或實體,又或對工商業發展作出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旅遊功績勳章(OMT):用以獎勵在推動和發展澳門旅遊業方面有重要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教育功績勳章(OME):用以獎勵在從事教育事業方面有傑出或卓越表現的人士或實體。
文化功績勳章(OMC):用以獎勵在發展藝術和文化事業方面有積極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仁愛功績勳章(OMB):用以獎勵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方面有傑出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體育功績勳章(OMS):用以獎勵在國際體育盛事中取得佳績或值得嘉獎的成績的人士或實體。
傑出服務獎章
英勇獎章(MESB):授予在執行職務時,表現出犧牲和勇敢的精神,以及獻身於崇高事業者;
勞績獎章(MESS):授予在執行公職時表現出素質卓越、具敬業和奉獻精神者。
獎狀
榮譽獎狀(CMH)只授予對澳門的聲譽、發展或社會進步作出重要貢獻而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人士;
功績獎狀(CMM)授予對澳門的聲譽、發展或社會進步作出重要貢獻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體育獎狀(CMS)凡參加國際聯會及亞洲聯會認可或主辦的賽事、各類青少年分齡賽,並按該等賽事的比賽規章獲獎的澳門運動員或運動員隊伍;倘其運動員獲得上項所述的獎項時,教練員或技術組也獲頒發。(此獎狀是經由體育發展局局長簽署後,由該局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