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審計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審計法院
  • 運作時間:1993年4月
  • 地區:澳門
  • 更改為澳門審計署
澳門審計法院簡介,機構設定,

澳門審計法院簡介

澳門審計法院是澳門具有財政控制和財務審判權的第二審法院。根據1991年“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及1992年“澳門審計法院組織法”設定,1993年4月開始投入運作。

機構設定

澳門審計法院對澳門地區及其自治或非自治部門,公共法人,公共社團,市政機關,公用法人,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公共實體,享有財政控制權和審判權。由院長和2名法官組成,可以以獨任庭或合議庭的形式運作。獨任庭由1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則由院長及2名法官組成。在運作過程中,審計法院命令進行的專案調查和簡易調查,審計法院所作出的裁決及有關手續費的強制徵收,均由行政法院執行。審計法院於澳門回歸後改組為符合澳門基本法要求的澳門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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