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勞動報》,創刊於2007年8月1日,每月1日和16日出版,後改為逢周三出版。首期出紙2000份,後增改為全彩色版面。免費向市民派發,以後售價為澳門元定價每份二元,至2008年8月31日已出版45期,印數5000份。由於全球金融海嘯影響,報社財源斷絕,於同年9月30日發行以後暫停。
簡介,事件,
簡介
報紙以投稿式為主,綜合網民論述或者遊行團體代表聲明文章等;另外亦有揭露式報導,但並沒有提及記者等名字。
主要欄目包括頭版專訪特稿、評論立法會活動專欄“模擬立法會”、時事評論專欄“翅刺集”、針對博彩業占澳門經濟結構比例過重,報導其他行業生存情況專欄“百業浮沉專訪”、教育版“說桃論理”、上班族專欄“職場白骨精”、針對內地與澳門關係專欄“大陸人看澳門”及“澳門行”等。 此外,尚設有讀者投稿欄目“爆料熱線”、“讀者來信”等。
主要欄目包括頭版專訪特稿、評論立法會活動專欄“模擬立法會”、時事評論專欄“翅刺集”、針對博彩業占澳門經濟結構比例過重,報導其他行業生存情況專欄“百業浮沉專訪”、教育版“說桃論理”、上班族專欄“職場白骨精”、針對內地與澳門關係專欄“大陸人看澳門”及“澳門行”等。 此外,尚設有讀者投稿欄目“爆料熱線”、“讀者來信”等。
事件
2008年社長被控誹謗案
2008年8月5日,何興國被司法警察局傳召,指有官員就該報於4月23日刊登的文章中的下列文字進行誹謗控訴:
黑社會趕走了,黑工卻請來了。當然,是經濟財政司和勞工局請來的他們,不是你請來的。問題是,他們有權請來,你卻有義務趕走他們,可是關於這點,實在是令人遺憾萬分。該報在9月24日宣布,因誹謗罪(澳門刑法典第174條)或侮辱罪(第175條)的被害人必須是自然人,故本案所檢舉的批評文章不構成誹謗或侮辱罪,決定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259條第一款之規定將該案歸檔。
黑社會趕走了,黑工卻請來了。當然,是經濟財政司和勞工局請來的他們,不是你請來的。問題是,他們有權請來,你卻有義務趕走他們,可是關於這點,實在是令人遺憾萬分。該報在9月24日宣布,因誹謗罪(澳門刑法典第174條)或侮辱罪(第175條)的被害人必須是自然人,故本案所檢舉的批評文章不構成誹謗或侮辱罪,決定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259條第一款之規定將該案歸檔。
黑社會趕走了,黑工卻請來了。當然,是經濟財政司和勞工局請來的他們,不是你請來的。問題是,他們有權請來,你卻有義務趕走他們,可是關於這點,實在是令人遺憾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