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聯邦證據法

《澳大利亞聯邦證據法(中英對照)》指出澳大利亞證據法的當前樣態,是由制定法、普通法和法院規則所組成的混合體。1995年,澳大利亞聯邦和新南威爾斯州通過的《1995年證據法》,是澳大利亞法律改革委員會近十年工作的成果。這些法律在絕大多數方面是一樣的,常常被稱為《統一證據法》。

基本介紹

  • 書名:澳大利亞聯邦證據法
  • 譯者:王進喜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421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 作者:澳大利亞法務部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英語
  • ISBN:750934618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澳大利亞聯邦證據法(中英對照)》採用了嫻熟的立法技術,使得該法清晰、可讀,成為一部使用者友好型的立法。

圖書目錄

第1章—初步事項
第1.1節一形式事項
1簡稱【參見注釋1]
2施行[參見注釋1】
3定義
第1.2節一本法的適用
4本法適用的法院和程式
5某些規定的擴展適用
6領地
7本法約束政府
8其他法律等的適用
8A《刑法典》的適用
9本法對其他法律的效力
10保留議會特免權
1 1法院的一般權力
第2章—提出征據
第2.1節一證人
第1目一證人能力與強制作證
12證人能力與強制作證
13證人能力:缺乏能力
14強制作證:能力減損
15強制作證:元首與其他人員
16證人能力與強制作證:法官與陪審員
17證人能力與強制作證:刑事程式中的被告
18在刑事程式中強制配偶和其他人員作證的一般規定
19在某些刑事程式中強制配偶和其他人員作證
20對未能作證的評論
第2目一宣誓與鄭重聲明
21證人經宣誓或者鄭重聲明所作的宣誓證言
22傳譯人員須經宣誓或者鄭重聲明而行為
23宣誓或者鄭重聲明的選擇
24宣誓的要求
……
第2章—提出證據
第3章—證劇的可采性
第4章—證明
第5章—其他規定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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