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科學技術局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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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主要職責

(十二)加強對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研究擬訂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規劃、管理辦法和相關措施;指導民營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配合人力資源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承辦全縣民營科技型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技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科技出國(境)人員的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職稱申報,組織自然科研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智力引進,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各項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和年度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和各項科技發展基金及相關經費的預決算,並對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研究科技條件保障方面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科技計畫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科技計畫項目;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實施產學研項目;負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重大科技基地的建設;負責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推動科技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推動社會發展的工作規劃;組織實施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
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示範;會同縣發改局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縣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審核工作;組織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措施辦法;負責實施軟科學研究;編制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縣專家服務團的聯絡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研單位業務工作,規劃、調查、指導全縣科技事業和科研單位布局與發展方向;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有關計畫;組織開展科技管理培訓;擬訂科技興農和科技扶貧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支撐計畫;負責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示範工作;指導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和實施星火計畫工作,推進星火產業化建設;負責全縣農村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助組織部門進行農業科技特派員的選派、指導和管理工作。
(三)高新技術和科技成果股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動新型工業化建設;組織申報和實施電子信息、先進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科技支撐計畫;推動工業領域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對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項目)的認定初審、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建設;指導火炬計畫工作;負責重點科技新產品工作;研究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申報、推廣、保密和獎勵工作及新產品試製鑑定;負責全縣科技成果出國項目的技術審查與保密審查;負責科技成果推廣綜合試點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組織縣科技進步獎、縣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評審和表彰工作;負責省、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與推薦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申報、推薦、管理及省科技成果的登記與申報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職務1名,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縣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本規定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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