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 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審計局(簡稱縣審計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審計局
- 內設機構:5個
- 辦公室:審計執行股
- 審理股:內部審計指導股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縣屬國有資產、國家建設項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制定審計業務制度,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縣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縣人民政府接受的和其他單位代縣人民政府接受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指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計執行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為審計信息化提供計算機技術支持,配合審計業務股室開展計算機審計技術服務;承擔審計機關實施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信息系統審計和聯網審計;組織、協調、指導“金審工程”項目實施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審計執行事項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和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負責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審計執行情況統計分析,研究和協調審計執行相關問題。
(二)審理股(內部審計指導股)
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參與審計業務股室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有關會議;負責對審計業務股室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程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方面進行審理並提出書面審理意見;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草擬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結論性文書;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機關審計業務內部監督;會同辦理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審計質量責任追究意見;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審計質量;擬訂內部審計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和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評價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開展內部審計信息及經驗交流工作;指導內部審計學會工作。
(三)審計查證一股、審計查證二股、審計查證三股
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國有或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或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和相關績效情況;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金、社會捐贈資金;組織審計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資源環保等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按照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相關績效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職務1名,工會主席1名,總審計師1名;其他工作人員9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標兵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