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州縣法院志》是澤州縣法院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澤州縣法院志
- 作者:澤州縣法院志編纂委員會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山西出版集團、山西古籍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06月
- ISBN:978-7-80598-817-7
- 編纂人員:朱天喜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作品目錄
封面
澤州縣法院志
《澤州縣法院志》編纂委員會
編撰人員
題詞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玉臻題詞
晉城市人大主任 馬巧珍題詞
澤州縣委書記 劉予強題詞
澤州縣人大主任 趙貴喜題詞
澤州縣縣長 崔守安題詞
圖片
澤州縣行政區劃及基層法庭分布圖
1951年成立晉城縣人民法院啟用印章通知
郊區人民法院辦公場所(觀巷)
澤州縣人民法院辦公樓(新市東街487號)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杜玉林(左五)在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天智(左六)及縣委書記趙魁元(左四)等領導陪同下視察法院工作(左一為院長任紀朝)
現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蔚新旺檢查指導工作
1991年晉城市郊區區委書記喬隨根(前排左五)帶領區委班子成員到法院視察工作
2OO5年1月市中院院長蔚新旺及縣委書記劉予強(左四)、縣長王陸升(左二)等參加法院現代化審判庭落成剪彩儀式
現任黨組召開會議
審判委員會討論評議案件
1996年參加全市政法系統大練兵場景
為提高法警素質每一年度法警大集訓,圖為2003年度法警集訓
2005年元月-六月澤州縣法院全體黨員參加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
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全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
2005年縣法院開展了“公正司法樹形象”活動
2004年縣法院黨總支換屆留影,縣直工委書記張廣龍(前中)到會指導
案件承辦人員深入田間地頭調查取證
人民法庭深入農村現場開庭審理民事案件
公開審理刑事案件
1990年區法院召開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宣判大會
縣法院共青團開展青年志願者服務
縣法院貫徹中共中央十一號檔案,認真開展執行工作,執行財物兌現現場會。
澤州縣人民法院2000年執行會戰兌現大會
執行工作受到民眾好評
執行人員正在現場執行
縣法院貫徹落實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積極進行人事制度改革
2003年院長任紀朝向澤州縣三屆一次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法院工作
縣法院接受人大評議、監督
人大常委會任命法官
審判工作接受民眾監督
廉政建設簽定責任狀
豐富的文化體育活動
慶七一演唱會
打桌球
慶國慶四十周年文藝演出獲市法院系統第一名
慶新春詩歌朗誦卡拉OK會
拔河
立案庭
區域網路
澤州縣新建起的現代化、高標準審判法庭
成志安
閻青山
常道新
常治國
王聚才
趙余俊
趙培蓮
趙德鎖
李明亮
現任院長任紀朝
樊聚連
李紅庭
成廣義
朱天喜
許福根
秦志豪
靳新平
劉月亮
原九旺
1996年縣法院榮獲集體二等功
高都、巳公、大東溝人民法庭獲得“省級一流人民法庭”榮譽稱號
2003年榮獲集體二等功
2003年榮獲山西省法院系統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2002年縣法院榮獲基層建設先進單位
全省法院系統2002年度先進集體
2001年度縣法院榮獲集體三等功
2001年度縣法院榮獲人民滿意的好法院
附圖1
編輯人員照片
序
目錄
大事記
概述
第一編 機構沿革
第一章 晚清時期的審判機構
第二章 民國時期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 北洋政府時期晉城的審判機構
第二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晉城的審判機構
第三章 抗日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 抗日戰爭時期各抗日革命根據地的審判機構
第二節 晉城解放區的審判機構
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審判機構
第一節 晉城縣人民政府司法科
第二節 晉城縣人民法院
第三節 晉城市(縣級)人民法院
第四節 晉城市郊區人民法院
第五節 澤州縣人民法院
第五章 基層人民法庭
第一節 人民法庭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 基層人民法庭簡介
第二編 刑事審判
第一章 刑事審判程式制度
第一節 抗日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刑事審判程式制度
第二節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刑事審判程式制度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刑事審判程式制度
第四節 刑事審判方式改革
第二章 罪名
第一節 抗日戰爭與解放戰爭時期
第二節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
第三章 刑罰和犯罪主體
第一節 刑罰
第二節 犯罪主體
第四章 各抗日革命根據地與解放區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 案件審理
第五章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 審判反革命案件
第二節 審判破壞經濟建設和破壞糧食政策的刑事案件
第三節 三反五反運動中公審貪污分子
第四節 處理破壞軍婚案件
第五節 普通刑事案件的審判
第六節 試驗公判制度
第七節 刑事拘役試點工作
第八節 案件複查工作
第九節 刑事審判工作的原則和做法
第六章 改革開放以來的刑事審判
第一節 認真落實黨的政策平反糾正冤、假、錯案
第二節 堅持從重從快的方針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
第三節 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
第四節 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專項鬥爭
第五節 審理刑事自訴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三編 民事審判
第一章 民事審判程式制度
第一節 抗日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民事審判程式制度
第二節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民事審判程式制度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的民事審判程式制度
第四節 民事審判方式改革
第二章 案別案由民事訴訟主體
第一節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
第二節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
第三章 抗日革命根據地與解放區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 婚姻家庭
第二節 物權關係案件
第三節 債權類案件
第四節 繼承
第四章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民事審判
第一節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審判
第二節 審理革命軍人、軍屬婚姻案件
第三節 土地、房屋等產權糾紛的審判
第四節 審理選民案件
第五節 審判民事案件的指導思想和方法
第五章 改革開放以來的民事審判
第四編 經濟審判
第一章 經濟審判適用的程式制度
第二章 案由訴訟主體
第三章 經濟審判工作
第五編 行政審判
第一章 行政審判程式制度
第一節 訴訟程式
第二節 完善和改革行政審判方式
第二章 行政審判工作
第一節 提起行政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的主體
第二節 行政審判工作
第六編 執行
第一章 刑事案件的執行
第一節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的刑事執行
第二節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刑事執行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的刑事執行
第二章 民事案件的執行
第一節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的民事執行
第二節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民事執行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的民事執行
第三章 行政案件及非訴訟行政執行工作
第一節 行政訴訟案件的執行
第二節 行政機關申請的非訴訟行政執行
第四章 其他執行工作
第五章 執行工作的改革
第一節 貫徹落實中央(1999)11號檔案精神
第二節 組織機構、辦公條件的改革
第三節 執行程式的改革
第七編 黨的領導人大監督司法行政
第一章 黨對人民法院的領導
第一節 黨對審判工作的領導
第二節 人民法院的黨組織
第三節 人民法院黨的建設和幹部管理
第四節 紀律檢查工作
第五節 人民團體
第二章 人大對人民法院的監督
第三章 司法行政
第一節 機構設定和審判工作人員的管理及其他
第二節 法官
第三節 實行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選任
第四節 推行中層幹部競爭上崗
第五節 書記員
第六節 司法警察
第七節 監察工作
第八節 檔案管理工作
第九節 人民法院的管理制度
第十節 公證與律師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八編 人民法院建設
第一章 物資裝備建設
第一節 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節 審判法庭和基層人民法庭建設
第三節 其他裝備建設
第二章 隊伍建設
第一節 組織建設
第二節 思想建設
第三節 業務建設
第九編 人物
第一章 歷任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簡介
第一節 歷任晉城縣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簡介
第二節 歷任晉城市(縣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簡介
第三節 歷任晉城市郊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簡介
第四節 歷任澤州縣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簡介
第二章 省級以上優秀法官事跡
第一節 榮獲二等功榮譽
第二節 榮獲省級其他榮譽者
第三章 市級以上優秀法官簡介
第一節 榮獲三等功榮譽
第二節 榮獲市級先進工作者及其他榮譽
第四章 市管縣體制改革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名錄
後記
著作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