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仁俊美,男,藏族,1970年9月生,四川康定人,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22年12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澤仁俊美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澤仁俊美
- 國籍:中國
- 民族:藏族
- 籍貫:四川康定
- 出生日期:1970年9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92年08月至1993年07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昌都縣中心國小教師;
1993年07月至1997年10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江達縣委組織部幹部;
1997年10月至1999年01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江達縣委組織部組織員(副科級);
1999年01月至2002年08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江達縣教體委主任;
2002年08月至2007年02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察雅縣政府副縣長;
2007年02月至2009年12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察雅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9年12月至2012年07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洛隆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2012年07月至2014年12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4年12月至2019年02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市政府副市長;
2019年02月至2022年04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22年05月免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6月1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原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澤仁俊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23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西藏自治區黨委批准,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昌都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澤仁俊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澤仁俊美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甘於被圍獵,長期接受宴請,恣意收受禮品,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靠路吃路”,肆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承發包,將項目管理職權異化為個人謀私工具,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澤仁俊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澤仁俊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澤仁俊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澤仁俊美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3年1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澤仁俊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澤仁俊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林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澤仁俊美利用擔任原昌都地區洛隆縣委副書記、縣長,原昌都地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昌都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23年9月22日訊息: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昌都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澤仁俊美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
2013年至2020年,澤仁俊美先後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折合總計14萬元;先後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並多次要求管理和服務對象幫其購買機票、宴請其親友。澤仁俊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1月,澤仁俊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