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負責澗西轄區內區屬次幹道及部分社區道路的建設和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的綠化管理及區屬綠地、綠籬、樹木、基礎綠化帶的管護工作及轄區各大中小企事業單位的綠化管理、庭園化單位和綠化達標生活區的創建、跟蹤管理;
基本介紹
- 屬 性:公務單位
單位職能,領導班子組成,
單位職能
負責轄區“兩河兩渠”及其它重點部位的防汛設施管理維護,防汛搶險隊伍、物資的調配、管理;負責轄區市場的管理等各項任務。
領導班子組成
邵晉松 局 長(主持建設局全面工作)
孫 安 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市場辦、防汛綠化科。負責創建、督察、園林、綠化、防汛、市場建設、信訪穩定工作、計畫生育工作、老幹部工作及經濟工作等;負責亮化工作。)
高群崗 副局長(分管市政管理科、施工科。負責黨務、市政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負責舊城改造工作。)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靳雙林 65189287
可辦理行政許可事項
1、可辦理行政許可:
(1)區管道路臨時占用、道路挖掘、增開路口審批;
(2)在區管道路紅線內新建、改(擴)建各種管線、桿(塔)線、地面設備、建(構)築物審批;
(3)利用道路、橋樑、桿塔等設施設定標語、廣告、掛浮物、安裝線路和設備等審批;
(4)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做臨時停車場的審批;
(5)利用區管道路試剎車審批;
(6)區管道路行駛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限車輛審批;
(7)占用、挖掘區管溝渠等排水設施審批;
(8)將用戶排水管道接入區管城市排水管網或加壓排水審批;
(9)其他影響市政設施功能、道路景觀行為的審批;
(10)綠化樹木、綠籬、花壇、綠化帶、草坪的砍伐、移植、拆除初審。
2、行政徵收:
(1)徵收城市道路占道費;
(2)徵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3)徵收義務植樹綠化費。
3、行政處罰:對違反《防洪法》、《建築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條例》、《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洛陽市城市綠化條例》行為的處罰。
行政許可事項依據
1、豫人常[1999]38號檔案,《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洛陽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四條。
2、豫人常[1999]38號檔案,《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部、財政部、物價局建城[1993]410號檔案;豫人常[1999]38號檔案,《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河南省建設廳豫建城[2005]76號檔案;《洛陽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
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式
1、市政辦事程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須附平面位置圖;
(2)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填發《洛陽市道路臨時占用批准書》或《洛陽市道路挖掘施工批准書》;
(3)依據相關檔案規定,申請人(單位)交納道路設施占用費或挖掘修復費;
(4)核發許可證。核發《洛陽市道路臨時占用許可證》的依據是已經批准的《洛陽市道路臨時占用批准書》及交費憑證;核發《洛陽市道路挖掘施工許可證》的依據是《洛陽市道路挖掘施工批准書》、挖掘修復協定及交費憑證;
(5)修復責任單位要按道路技術規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按期竣工,確保修復質量。修復責任單位負責修復工程質量保修。
2、綠化辦事程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單位)到市行政服務大廳領取占用綠地、樹木遷伐申請書;
(2)申請人(單位)填寫申請書,附平面位置圖,報區綠化委員會審核;
(3)區綠化委員會組織進行現場勘察、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報市綠化辦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