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深水網箱養殖財政貼息貸款實施辦法

《澄邁縣深水網箱養殖財政貼息貸款實施辦法》是澄邁縣政府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澄邁縣深水網箱養殖財政貼息貸款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澄邁縣政府
第一條 為加快我縣海洋經濟發展步伐,搭建農村金融服務平台,有效解決漁民在發展深水網箱養殖中資金短缺難題,根據《海南省農民小額貸款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實施辦法》和《澄邁縣農民小額貸款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實施辦法》,結合我縣深水網箱養殖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貼息貸款對象:在本縣海域養殖區內從事深水網箱養殖的農民、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等。
第三條 貼息貸款方式:
(一)採取養殖戶相互聯保或者擔保方式發放,每戶貸款金額不高於10萬元(根據特殊情況可另行考慮),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貸款金額不少於50萬元,貸款期限1—12個月(最高不超過一年)。
(二)利率及支付:貸款月利率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規定執行,貸款利息按月支付,得到貸款後的次月開始支付利息。
(三)財政補貼利息:每筆貸款貼息期限原則為1年,貸款期限不滿1年的按貸款契約實際期限計算貼息。農民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貸款利息按70%補貼,貸款利息的30%由合作社支付。貼息資金由縣政府從財政資金安排。縣郵政銀行每季度申請貼息,經縣財政局審批後支付貼息資金給貸款戶。
(四)貸款期限內,貸款戶應按借款契約的約定按月支付利息,如不按契約約定按月支付利息的貸款戶月利息按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規定執行,罰息部分由貸款養殖戶自行支付,罰息部分政府不再進行補貼。
第四條 申請貼息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一)貸款申請人需持有澄邁縣戶口,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20—60歲之間,家庭有一定經濟來源。申請貸款的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須在澄邁縣註冊登記,有固定經營場所,並從事深水網箱養殖業。
(二)信用度好,在金融機構沒有不良借貸記錄。
(三)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第五條 貼息貸款的用途:
主要扶持我縣農民、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建造深水網箱,購買魚苗、飼料和建設冷庫等項目。
第六條 風險補償和獎勵標準
(一)依據《海南省農民小額貸款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實施辦法》(瓊財債〔2011〕4號)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澄邁縣支行進行貸款風險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對深海養殖戶新發放的小額貸款總額的1.5%,從政府的貼息資金中支付。
(二)依據《海南省農民小額貸款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實施辦法》(瓊財債〔2011〕4號)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給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澄邁縣支行貸款獎勵,獎勵標準為當年對深海養殖戶新發放的小額貸款總額的0.5%,從政府的貼息資金中支付。
第七條 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特殊情況下需延長貸款期限的,政府不補貼超期利息。
第八條 縣海洋與漁業局和所在鎮政府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深水網箱養殖貼息貸款審核工作。
第九條 貼息貸款的辦理程式:
(一)具備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人憑書面申請及有效證件到所在鎮政府和縣海洋與漁業局申請。
(二)鎮政府和縣海洋與漁業局接到申請後須在7個工作日內須組織人員上門調查,做出調查意見並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澄邁縣支行審核。
(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澄邁縣支行根據鎮政府和縣海洋與漁業局審核意見,對貸款申請人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澄邁縣支行做出貸款審批意見。
第十條 貼息貸款實行公示制,公示內容包括貸款戶姓名、扶持項目名稱、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還款時間等,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第十一條 還款方式:按年還本或到期還本方式。
第十二條 所在鎮政府和縣海洋與漁業局應建立完善貸款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及聯保人戶口本、身份證複印件、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
(二)借款人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項目、收入狀況、家庭資產狀況等;
(三)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
(四)信用記錄;
(五)所在村委會(居委會)等相關證明;
(六)與貸款相關的審批意見及附屬檔案材料等。
貸款檔案一式四份,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澄邁縣支行、縣海洋與漁業局、鎮政府、縣財政局各持一份。
第十三條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澄邁縣支行應以戶為單位設立貸款台賬,及時記錄貸款的發放、收回情況。
第十四條 縣海洋與漁業局、鎮政府、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澄邁縣支行應加強農村貼息貸款的檢查制度:即貸前調查、貸時調查、貸後調查、貸後跟蹤,通過對貸款人的經濟狀況跟蹤調查,及時做好貸款人經濟檔案的變更登記。共同制定並實施財政貼息貸款在發放、管理、監督及回收方面的各項措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澄邁縣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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