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水務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水務工程建設管理,規範水務工程建設活動秩序,確保水務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水務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程式管理
(一)水務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家、省、縣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進行,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
(二)水務工程項目批准後,應及時組建或明確水務工程項目法人,項目法人及法人代表應報請縣人民政府批准。對未組建項目法人的建設工程,由澄邁縣水務局履行項目法人職責。
(三)項目法人應按規定完成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前向縣政府提出開工申請報告。
二、項目法人責任制
(一)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對項目的建設內容、工程質量、進度和資金管理負總責。
(二)項目法人應健全管理機構,配備較固定、專業較齊全的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建設工程管理檔案,對重點建設工程應派駐現場管理人員。
(三)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經驗,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帶領全體人員完成工程建設任務。項目法人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等級水務建設技術管理經驗,並取得規定的技術職稱。
三、招投標管理
(一)投資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水務工程必須實行招投標方式決定施工單位、設計費、監理費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都要實行招投標方式確定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所需重要設備及特殊材料實行政府招標採購,按縣招標辦有關規定辦理。
(二)招投標工作由項目法人負責,嚴格按照水務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由縣紀檢監察、縣檢察院、縣發改委、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等部門全程監督。
(三)2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由縣水務局局務會議討論決定,實行契約制管理,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項目要實行監理。工程驗收及結算另參詳細辦法。
四、質量安全管理
(一)實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建設項目工程的行政領導責任人、項目法定代表人、各管建單位的有關責任人,按各自職責對其所屬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承擔相關責任。
(二)項目法人在工程開工前,按規定向省質量監督局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省質量監督局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並每月組織質檢、安全管理等人員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檢查。
(三)重要部位、隱蔽工程必須由業主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質量認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必須有質量監督局複查、核定、簽署意見。
(四)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半月內完成安全生產措施方案的編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和三平一通,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施工應急方案。
五、工程驗收及資金管理
(一)水務工程竣工具備驗收條件時,工程法人應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做好完工驗收的資料收集整理和完工結算編制、審查、核定工作,按照驗收規程要求,組織有關單位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二)經審批的工程初步設計,其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變更,如需修改、變更,必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 擅自修改設計的,不予驗收。隱蔽工程無質檢局檢測資料的,不予驗收。
(三)要按照水利統計的要求,及時編報項目資金落實情況的工程建設進度報表,完善工程建設資料,對於報表不及時、資料不規範、弄虛作假等現象,延遲進度款撥付,不予以驗收。
(四)進度款撥付實行申請審核制,由施工單位申請、監理單位覆核、現場管理人員簽署意見、財務人員核查、分管領導簽名、項目法人代表(局長)批准。
(五)水務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工程結算時按規定扣除5%的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限由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在契約中約定,但最短不得少於一年。
(六)水務建設資金的管理要嚴格執行水務工程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統一由縣會計中心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和滯留。項目法人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負全面責任,主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
六、罰則
(一)項目法人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損失5萬元以下,取消其負責人資格,降低職稱聘任級別、並處於一定款額罰款。超過5萬元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施工單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水務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採取罰款、限制其參與本縣水務工程建設活動時間,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澄邁縣水務局
二0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