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惠民殯葬服務補貼辦法(試行)
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海南省民政廳關於開展惠民殯葬試點工作的通知》(瓊民福字[2011]16號)精神,為減輕民眾辦喪事負擔,維護人民民眾基本喪葬權益,做好我縣惠民殯葬服務補貼試行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建立殯葬惠民保障制度,不斷深化殯葬改革,滿足民眾喪葬需求,是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堅持以人為本,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客觀需要;是樹立文明節儉新風尚,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標誌;是提升社會文明程度,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
二、惠民對象
凡具有本縣戶籍並自願安葬在政府指定的公墓內的死亡人員。
三、補貼項目
(一)土葬人員
1、遺體接運費。在本縣內的遺體接運費,每具1500元。
2、棺木費。每個1000元。
3、其他喪葬費1000元。
4、免費使用政府指定公墓的墓穴。
(二)自願實行火化並將骨灰盒存放在政府指定公墓內不再將骨灰進行土葬的人員。
1、遺體接運費。在本縣內的遺體接運費,每具1500元。
2、遺體存放及火化救助費。遺體存放費(限在殯儀館記憶體放三天以內的費用)及遺體火化費,每具1500元。
3、骨灰暫存救助費。骨灰暫存費(限在殯儀館火化後臨時存放一年以內費用),每具1000元。
4、購買骨灰盒補貼費。骨灰盒費用,每個800元。
5、其他喪葬費:10000元。
四、惠民殯葬補貼資金來源
我縣惠民殯葬補貼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列入縣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五、申報程式
1、土葬人員
救助對象死亡後,由喪事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連同死者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安葬公墓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鎮(農場)政府領取並填寫《澄邁縣惠民殯葬服務補貼審批表》,申請辦理相關殯葬服務及費用事宜,經村(居)委會(農場社區)、鎮(農場)政府審核後,報縣民政局審批,領取惠民殯葬補貼。
2、自願實行火化的人員
救助對象死亡後,由喪事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連同死者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殯儀館出具的費用清單,到戶籍所在地鎮(農場)政府領取並填寫《澄邁縣惠民殯葬服務補貼審批表》,經村(居)委會(農場社區)、鎮(農場)政府審核後,報縣民政局審批,領取惠民殯葬補貼。
註: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標準給予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不超過各項補貼標準總額,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