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縣審計局是縣人民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負責長沙縣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審計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部門和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地方金融機構和上級授權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潼關縣審計局
- 所屬部門:潼關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潼關縣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四、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
七、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八、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除本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三、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確定審計管轄範圍。
十四、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五、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現任領導
局長:孫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