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承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五)擬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和健康教育規劃、服務標準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六)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依法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對全縣醫療衛生單位行業作風、醫德醫風實施監督、考核。
(十)組織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項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發展全縣中醫藥事業和民族醫藥事業,努力推進中醫的繼承和創新。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參與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縣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市領導和高級別外賓來潼以及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紅十字會、衛生協會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衛生工作綜合性文字材料及上報下發文稿的審核把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編印潼南衛生信息;負責政務督辦、安全保衛、機要保密、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行政事務、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衛生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醫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制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幹部、後備幹部管理;負責辦理衛生系統職工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及老專家、老幹部管理,幹部保健日常事務;負責協調機關事務、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辦公室業務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黨建工作、黨員發展與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群團及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目標管理工作。
(二)醫政科
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制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實施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資格準入、執業登記以及監督管理;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負責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負責血液質量監督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評價檢查和監督;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負責醫療機構廣告的監管;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負責查處各類衛生違法案件;負責全縣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項目攻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和社區衛生人員培訓;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衛生支農工作;負責中醫藥事業發展與繼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殘廢軍人、因公負傷人員的傷殘等級鑑定的上報、審批以及各類人員的體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潼南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公共衛生管理科(掛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發生和傳染病疫情的蔓延;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老年保健、預防接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衛生工作、初級衛生保健,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四)衛生應急科
擬訂全縣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以及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防止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企業標準的備案管理;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信息發布和預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貫徹執行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草擬醫療衛生法規性檔案;負責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許可證的審核、批准後的發放以及監督管理;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和財務制度的實施;負責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的監督與管理、衛生統計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單位基建建設與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衛生貸款項目管理、組織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及項目的實施;擬訂全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制度,負責醫療衛生單位內部審計;對醫療衛生單位實施財務收支審計、基本建設項目及維修審計、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內部審計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衛生系統黨風廉政、行業作風、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穩定、信訪工作。
(八)愛衛辦(掛健康教育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目標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和衛生創建;組織實施全縣預防和控制“四害”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村組改水和衛生廁所建設;
組織實施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及衛生學評價;負責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及衛生村鎮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衛生知識宣傳與健康教育,普及衛生健康知識,推進健康促進工作;負責健康保護、健康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先進單位評比、命名,檢查全縣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效果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