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旅遊管理局

潼南縣旅遊局成立於2003年5月,是縣委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潼南旅遊管理局
  • 地區:潼南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風景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地方性實施辦法(細則),並指導檢查監督實施
(二)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
(三)負責對全縣旅遊業的行業管理,依法審批或報批旅行社、星級飯店和其他的旅遊定點單位;負責對全縣旅遊業及有關崗位從業人員的年檢,年審和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縣旅遊市場的檢查、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推動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和行業服務質量的提高;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和管理旅遊娛樂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全縣風景區和旅遊行業崗位資格培訓和考試;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評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價格,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旅遊交通的設定,參與旅遊交通規劃、旅遊交通基礎標準的制定和旅遊交通服務規範的管理。
(八)組織全縣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展對外旅遊業務交流,組織和指導重點旅遊產品和重點旅遊市場的開發。
(九)負責編制申報全縣旅遊發展資金的投資計畫,配合縣財政部門做好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監管工作。
(十)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管理工作。
(十一)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點)的開發、建設和縣級風景名勝區(點)的評審工作,指導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上等級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資源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參與指導全縣旅遊服務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監督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府和上級風景旅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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