潯陽區審計局,位於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是潯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潯陽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九江市廬峰東路36號社會服務中心六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潯陽區委辦公室、潯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區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潯陽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級、市級、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區屬國有企業、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7、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參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按規定對區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完成省審計廳、市審計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1.舒鐘坤(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業務二組工作。
2.周 竑(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紀檢監察、黨建、意識形態、辦公室、公共機構節能、法規與審理、五型政府、法治建設、檔案管理、計畫統計、財政與金融審計、財政監督、重大政策跟蹤審計、部門預算審計等工作。主管業務三組工作。
3.朱文君(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綜合治理、信訪工作、安全生產、內審工作、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審計。主管業務一組工作。
4.夏 茹(二級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社區建設、人口與計畫生育、工青婦、老幹部、工會、三城同創、招商引資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綜治、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承辦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調研、審計信息、新聞宣傳、編纂審計年鑑工作;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區審計統計、聯繫特約審計員等工作;承擔起草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審計聽證、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組織審計國家、省、市、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二)業務股。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牽頭起草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承擔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各街道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開展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教科文專項資金等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區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負責重要業務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和授權項目計畫的執行落實情況;對區政府投資、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跟蹤審計監督;建立並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第三方審計中介機構審核庫,對未列入跟蹤審計的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