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管理辦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管委會)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全市污染減排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配合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四)參與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和配合核應急管理工作。配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相關監測和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作。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質量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配合碳排放交易管理等 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統一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對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的合作交流,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計科)。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二)綜合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工作。承擔全市污染減排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組織參與涉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類綜合創建活動。配合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承擔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相關監測和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作。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質量信息並配合上級開展預測預警工作。
(三)法規標準與宣教科技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管理辦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處罰審核和決定、聽證等工作,參與行政複議,承擔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協調生態環境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生態環境標準和生態環境技術規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承擔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承擔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市控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工作。承擔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海洋生態環境科。承擔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和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承擔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承擔入海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六)大氣環境與輻射管理科。承擔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承擔大氣、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各項相關工作。配合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輻射環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核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輻射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七)生態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參與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承擔扶貧攻堅、農村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固體廢物轉移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電子廢物拆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八)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政務服務科)。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編制、合法性審查與發布工作;承擔本單位直接實施和上報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工作,負責網上審批,推進本部門審批流程的最佳化工作,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除外)。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三線一單”編制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環評機構和環評檔案編制人員的監管。協調指導工業園區環境保護考核工作。
(九)生態環境督查科。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有關專項督察。牽頭協調對接粵東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專員辦公室監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和處理建議,跟蹤辦理落實情況。牽頭組織開展區域限批、約談、掛牌督辦、有關領導批示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決定等事項的辦理和督查督辦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牽頭組織開展對各縣區和市級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等的監督檢查。指導有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科。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組織全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承擔生態環境信訪案件的辦理工作。組織擬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及協調處置工作。協調處理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組織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嚴照雄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