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縣登山協會主要是由楊木林,許耀明,陳坤楷,吳豐強,吳奕鈿等人倡議發起的,並組織籌備組60多人於2011年7月22日,向潮安縣體育局申請。2011年8月25日,體育局發出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2012年1月8日,籌備組向縣民政局申請登記。2012年1月16日,接到潮安縣民政局【安民社】2012年第03號《關於申報籌備成立潮安縣登山協會批覆》。2012年4月15日,第一屆會員大會召開,正式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安縣登山協會
- 成立:2012年4月15日
- 組成:登山愛好者
- 宗旨:團結全縣登山愛好者
協會介紹,協會概況,協會章程,協會機構,
協會介紹
潮安縣登山協會是由一幫登山愛好者組成,經潮安縣體育局批准、潮安縣民政局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協會宗旨是團結全縣登山愛好者、推廣登山及相關戶外運動、推動全民健身運動的發展
協會概況
潮安縣登山協會自二0一一年籌備、二0一二年四月正式成立,協會辦公場所設在廣東省潮安縣彩塘鎮彩宏花園,註冊會員100多人。由於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重視與支持,潮安縣登山愛好者們的積極配合與參與,有力地推動了我縣戶外登山運動的發展。
協會章程
潮安縣登山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潮安縣登山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本縣登山運動愛好者自願結成的民眾性、聯合性、非營利性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協調、聯絡和團結全縣登山愛好者開展登山相關活動,並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潮安縣經濟社會發展和“三個文明”建設多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住所:廣東省潮安縣彩塘鎮彩宏花園 郵編:515644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潮安縣體育局(下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
記管理機關潮安縣民政局(下稱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研討登山運動理論和方法,為會員提供科學、規範的指導; (二)為登山運動愛好者提供相關諮詢、會員培訓等服務; (三)構築平台,為登山運動體育賽事服務;(四)承辦委託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登山活動並做好安全指導及其有關服務;(五)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六)協助解決會員之間的矛盾和問題,為會員提供法律、政策和有關信息諮詢或幫助; (七)建立和發展同行的聯繫,加強與相關團體的交流與合作;(八)積極參與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僅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在潮安縣範圍內的登山愛好者,具備以下條件,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員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一年不交納會員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職數按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安排,理事會人數超過30人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四、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的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一條 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建帳立戶,嚴格依法遵章理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或社會中介機構的財務審計,審計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因故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2年 4 月15 日第一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機構
會 長: 楊木林
副 會 長:楊綿喜 黃金峰 吳來潮 許俊生 沈紹平 吳靜娜〔女〕 陳坤楷
秘 書 長: 吳豐強
副秘 書 長: 楊澤彪 陳樹炎 沈 超 陳銳武 楊粉蓮〔女〕
秘書處主任: 吳仕濤
秘書處副主任: 許廣湖 陳偉龍 吳樹正 吳桂榜 黃炎標 姚 英〔女〕
常務理事: 楊木林 楊綿喜 黃金峰 吳來潮 許俊生 吳豐強
吳仕濤 陳坤楷 陳樹炎 沈紹平 吳靜娜〔女〕
楊耀武 吳奕鈿 沈 超 陳銳武 楊粉蓮〔女〕
理事會理事: 吳澤煌 傅錫鵬 吳桂榜 沈楚僑 陳偉龍 許廣鈿
曾昭金 許廣湖 蔡偉明 曾繼乙 傅培榮 林思攀
李錫浩 黃炎標 蔡岳高 黃漢銳 吳樹正 黃維斌
吳石磷 楊海強 李雄平 楊春生 楊岳平 許惜莊
吳廣坤 吳奕喜 吳培欽 吳膺山 施小川 楊應龍
許合泉 黃漢銳 黃華驅 許勤盛 謝超如〔女〕
陳志忠
會計: 楊耀武
財務: 吳奕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