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區公安局

潮南區公安局

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簡稱潮南公安分局)是潮南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主管潮南區的公安工作,是全區公安人民警察的領導、指揮機關。

根據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汕機編[2003]24號)、潮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南機編[2003]3號)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廣東省市縣公安機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粵機編[2001]40號),設定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 簡稱:潮南公安分局
  • 主管:潮南區的公安工作
  • 隸屬:潮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行政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部署,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部署全區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對策。
(三)負責政治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國內外各種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邪教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
(四)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破案工作,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和嚴重經濟犯罪活動。
(五)負責治安秩序管理工作,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和治安災害事故,依法查處各種治安違法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做好基層治保會和保全隊管理工作。
(六)負責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管理機動車、駕駛員,依法查處交通違章行為及有關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預防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
(七)負責常住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暫住證和出租屋管理工作。
(八)負責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九)負責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來潮南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外國領導人、重要來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負責出入境管理和來潮南外國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公安機關內部計算機的安全監管和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以及查處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違法犯罪的工作。
(十三)負責刑事案件的預審工作和勞動教養案件的上報審批工作。
(十四)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監督消防、邊防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協調森林公安業務工作。
(十七)負責公安機關的組織建設和公安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八)指導、檢查、督促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協助領導和管理本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大隊、消防大隊、武警內衛中隊)。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潮南公安分局機關設定內設機構11個。
1、政治處(副局級)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內設3個股:
(1)人事股: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民警任用調配、警銜評授、技術職稱和優撫工作;負責離崗退養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2)教育培訓股:負責全區公安民警隊伍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紀律、作風教育、立功創模及警體工作;負責在職民警崗位培訓、專業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工作。
(3)組織股(加掛分局黨組辦公室牌子):負責本局局機關的黨團組織建設和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做好本辦公室內勤事務管理等工作。
2、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民警隊伍的黨政紀、法紀教育和廉政建設,查處本局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做好本局經濟賬戶、進出財務賬目、收支狀況和對本局負有經濟責任的直屬行政機構、派出機構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任期經濟責任、離任經濟責任的內部審計工作。
3、警務督察隊
負責組織開展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區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4、指揮中心(副局級)
負責指揮、協調本局各警種、各部門執勤作戰和處理緊急警務,對日常公安業務工作進行部署並檢查落實。內設3個股:
(1)指揮股(加掛區“110”報警服務台牌子):負責報警服務台的管理以及報警案件的前期處置、指揮調度工作;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
(2)調研股:負責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社情和治安情況並為局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組織、指導公安調研工作,制定全局性工作計畫、意見並檢查落實,調查研究,推廣工作經驗;負責公安宣傳工作,組織、協助開展全區公安內部文化活動。
(3)秘書股:負責本局檔案收發、機要保密、印章和檔案管理以及文字列印工作,審核以分局名義發出的公文。
5、信訪股:負責接待、處理來信來訪,辦理信訪案件和對重要信件、上級領導有關批示指示的督辦答覆等工作。
6、裝備財務股
負責本局公安裝備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樓房管理、基礎建設、接待、食堂、門衛、機關採購等工作。
7、預審監管股
負責本局主辦和主管刑事案件的預審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的預審業務;指導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等羈押場所的有關監管、教育工作。
8、戶政股
負責全區常住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暫住證、出租屋和重點人口管理等工作。
9、出入境管理股
負責辦理本區公民因私出國、出境申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來潮南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入境居留、過境、出境管理;負責對涉外案件、事件的調查處理等。

直屬行政機構

潮南公安分局設定直屬行政機構6個.

1、刑事警察大隊(副局級)

負責全區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內設7個股級機構.

(1)政秘股:負責掌握刑事偵察工作情況、案件統計、調查研究;負責特情管理和營業性職業據點(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本大隊政工、行政後勤、文秘等工作.

(2)刑事技術中隊:負責對刑事案件現場屍體、痕跡、物證的提取、檢驗和鑑定;負責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負責警犬訓練和使用;負責刑事科學技術的科研、推廣套用等工作.

(3)第一中隊:負責對殺人、涉槍、爆炸、綁架、搶劫、拐賣人口等大要案件的偵破工作.

(4)第二中隊:負責對詐欺、盜竊(除涉車外)、非涉稅走私案件的偵破工作.

(5)第三中隊:負責對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和"禁販禁種"並舉,堵源截流,嚴格執行標本兼治方針的貫徹落實,實施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

(6)第四中隊:負責對盜竊、搶劫機動車輛案件的偵破工作.

(7)第五中隊:負責對轄區內涉及境內外黑社會組織、恐怖組織犯罪案件、帶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加強日常反刑事暴力訓練,負責對大要案犯實施追捕和協助外調等工作.

2、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局級)

負責全區經濟犯罪案件及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案的偵查工作,指導監督內保單位做好內部安全保衛和治安防範工作.內設5個股級機構.

(1)政秘股:負責本大隊政工、行政後勤、文秘等工作.

(2)第一中隊:負責對金融、商貿罪案的偵查工作.

(3)第二中隊:負責對財稅罪案的偵查工作.

(4)第三中隊:負責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案的偵查工作.

(5)第四中隊:負責指導監督區直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安全保衛和治安防範工作,協助刑偵部門對上述單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3、治安大隊(副局級,加掛治安巡邏大隊牌子)

負責全區社會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做好社會治安防範及警衛工作;負責全區主要道路的治安巡邏工作,參與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和對群體性糾紛、械鬥、上訪、請願、鬧事等重大突發事件、暴力性案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內設7個股級機構.

(1)政秘股:負責本大隊政工、行政後勤、文秘等工作.

(2)治安一中隊:負責大型民眾性活動、集會的安全保衛、組織領導工作;組織調查處理重大治安事件及災害事故,打擊"黃、賭"違法行為,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案件;負責來潮南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外國領導人、重要來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對全區經濟民警、保衛幹部、治保組織和保全隊伍等群防群治組織的管理及其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建設,做好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3)治安二中隊:負責對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劇毒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

(4)特營中隊:負責全區社會面、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
(5)巡邏一中隊:負責峽山轄區主要道路的治安巡邏、治安管理和參與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治安,服務民眾.
(6)巡邏二中隊:負責全區(峽山轄區除外)主要路段、重點部位的治安動態控制、防範管理工作。
(7)機動中隊(加掛防暴中隊牌子):負責機動治安巡邏和備勤處警工作;負責對群體性糾紛、械鬥、上訪、請願、鬧事等重大突發事件和暴力性案件的緊急處置等工作。
4、交通警察大隊(副局級,加掛公路巡邏民警大隊牌子)
負責對全區城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公路巡邏、維護交通安全及車輛管理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等工作,查處交通違章行為。內設8個股級機構:
(1)政秘股:負責本大隊政工、行政後勤、文秘、交通指揮中心等工作。
(2)交管股:負責全區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警衛組織、駕駛員教育管理、違章處理視窗等工作;協調、指導各中隊做好轄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預防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3)檢考股:負責全區機動車輛審驗管理和駕駛員考試、駕駛證換證等工作。
5、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區政治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國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滲透破壞活動,維護穩定和對不安定因素的調查及情況掌握。內設2個副股級機構。
(1)第一中隊:負責本大隊政工、行政後勤、文秘等工作;負責對本區內地政治案件的查證工作,收集掌握並分析研究社會政治動態和不安定因素,抵制境外敵對組織、敵對勢力、反動教會和邪教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查處、打擊、取締反動會道門、邪教組織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的活動以及以宗教為保護的犯罪活動;做好有關“610”工作。
(2)第二中隊:負責反間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對本區敵對勢力或不明地區敵特線索的查證控制偵破工作;負責對政治、經濟、科技等各類情報的蒐集和上報工作。
6、區治安拘留所(加掛區收容教育所牌子)
負責收管治安拘留對象,收容管教暗娼嫖客等違法人員。

派出機構

潮南公安分局設定派出機構22個
1、公安派出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定
負責管理轄區內的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屋和重點人口;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轄區內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秩序,參加治安巡邏和布控,掌握社會治安情況,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查處治安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協助管理治保會和屬地保全隊;接受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參與刑事案件的現場保護和前期處置工作,協助刑偵部門及時偵破轄區內的刑事案件;負責對居留在轄區內的境外人員實施管理。具體設定峽山、臚崗、成田、隴田、井都、司馬浦、兩英、紅場、雷嶺、陳店、仙城11個公安派出所,其中峽山街道派出所的機構級別為副局級。
2、刑警中隊主要職責及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一是負責本轄區刑事案件的受理、現場勘查、立案、偵查、審結、移送等工作;二是在上級刑偵部門的統一組織指揮下,參與跨轄區類型案件、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三是負責協助外地公安機關查緝犯罪線索和犯罪嫌疑人;四是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建檔、上報、物色布建刑事特情工作;五是協助所在地派出所開展治安防範工作,配合派出所對治安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具體設定峽山、臚崗、成田、隴田、井都、司馬浦、兩英、紅場、雷嶺、陳店、仙城11個刑警中隊。刑警中隊長的配備根據所在派出所的具體情況,由派出所所長或副所長兼任,並配設一名專職副中隊長。刑警中隊的日常行政工作由派出所領導和管理,業務上接受刑警大隊的指導,機構級別為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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